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麒检公诉刑诉〔2019〕82号
被告人廖先亮,男,1990年**月**日出生,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人,出生地四川省罗江县**镇**村**组**号,居民身份证号码5106261990********,汉族,高中文化,住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镇**公寓**栋**单元**室,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10月13日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周志强,男,1994年**月**日出生,四川省郫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5101241994********,汉族,初中文化,住四川省郫县安德镇安宁村**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月16日被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20日交由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2月2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袁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四川省罗江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5106261989********,汉族,高中文化,住四川省罗江县**镇**村**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07月23日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于某某,男,1998年**月**日生,四川省江油市**乡人,身份证号码5107811998********,汉族,初中文化,住四川省江油市**乡**村**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9月5日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执行逮捕,2019年1月2日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8年**月**日生,四川省青川县**乡人,身份证号码5108221998********,汉族,高中文化,住四川省青川县**乡**村**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9月5日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执行逮捕,2019年1月2日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廖先亮、袁某某、李某某、于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10月29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以被告人周志强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4月1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将两案并案审理。分别于2018年10月29日、2019年4月11日告知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廖先亮等九人诈骗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4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月14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4月1日补查重报。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并案审理后本院于2019年4月3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5月28日,被告人周志强承租位于曲靖市麒麟区**号作为商铺,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曲靖开发区修德堂食品经营部”,并用被告人于某某的身份进行注册。股东成员包括有被告人周志强、廖先亮、冷某某(在逃)等人。店铺设有店长、财务人员、业务人员、讲师等岗位,其中被告人袁某某担任店长,负责“修德堂”店铺日常经营和管理、员工培训;被告人于某某、李某某为销售人员兼讲师,负责到街上发放宣传单、对到店人员进行宣传以及产品讲解、拉人员加入成为店铺会员。“修德堂”宣传对象为老年人,以免费送鸡蛋、鞋子、枕头等方式骗取老年人到店听讲座,缴纳2000元即可成为会员,并赠送宣称价值14000元的四件套健康大礼包,包括有太空垫、驼绒被、养生煲、负氧离子发生器(经鉴定:四件套价值人民币185元,为三无产品),虚构与168家爱心企业有合作关系,会员将来可到店购买168家爱心企业的相应商品等,以上述方式骗取老年人钱财。截止2018年7月21日被查获,该店铺共发展会员130余人,累计诈骗金额24万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2.郭某某、陈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江某某、杨某某等多人的陈述;4.现场勘验笔录、5.电子数据;6.被告人廖先亮、周志强、袁某某、李某某、于某某的供述和辩解等。
被告人廖先亮、周志强、袁某某、李某某、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五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廖先亮、周志强、袁某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系主犯;被告人李某某、于某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
此致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周聪燕
2019年5月8日
附:1、被告人廖先亮、周志强、袁某某现羁押于曲靖市麒麟区看守所;被告人李某某、于某某现居家中。
2、侦查卷宗肆拾叁册、光盘肆拾伍张、换押证、量刑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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