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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袁某某开设赌场案)_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0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诸检刑诉〔2020〕2293号

被告人袁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3406041991******** ,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村**栋**单元**室。因本案于 2020年4月9日被诸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诸暨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袁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于三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袁某某为赌博平台“金牛娱乐”充当代理,通过发展下线到平台赌博非法抽头获利344684.82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人口基本信息,提取笔录及手机截图;

2.证人应某某、熊某某的证言,抓获经过;

3.被告人袁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利用互联网组织赌博活动,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对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

                               2020年9月11日

附:

    1.被告人袁某某现取保候审于住所地,联系电话:135*******。

2.移送侦查卷宗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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