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博罗县检刑诉〔2021〕76号
被告人袁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2291986********,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城口县**镇**村**组**号附**号。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11月14日被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8年2月17日刑满释放;又因犯强奸罪,于2009年7月29日被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3年9月17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1月19日被博罗县公安局指定监视居住,同年11月21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博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12月5日由博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袁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1年1月1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1月18日12时许,被告人袁某某去到博罗县**镇**家具厂饭堂门口处,将被害人熊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望龙牌白色鬼火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640元)盗走。破案后,被盗摩托车已缴回并发还给被害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辨认等笔录,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的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袁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某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朱文丽
检察官助理 黄玉玲
2021年1月27日
附件:1.被告人袁某某现羁押于博罗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光盘2张。
4.《告知书》1份。
5.《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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