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饶广检一部刑诉〔2020〕442号
被告人尤某某,男性,196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21967********,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街道,住广丰区**街道**号,工作单位无。无犯罪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28日被广丰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经本院批准并由广丰区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广丰区看守所。
被告人邵某某,男性,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21980********,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街道,住广丰区**街道**号,曾于2016年11月因参与赌博被广丰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工作单位无。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20日被广丰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经本院批准并由广丰区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广丰区看守所。
被告人吴某某,男性,197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21971********,汉族,小学,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街道,住广丰区**街道**号,无犯罪前科记录,工作单位无,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20日被广丰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经本院批准并由广丰区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广丰区看守所.
本案由广丰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被告人尤某某、邵某某、吴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7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邵某某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尤某某,提出在龙某某家开设赌场,让尤某某挣些钱,尤某某同意邵某某将其家作为赌博场所。随后被告人吴某某带领参赌人员聚集到尤某某家一楼大厅以“小九”的方式赌博。之后每天被告人邵某某、吴某某都纠集人员在被告人尤某某赌博直至2020年7月20日下午赌场里的参赌人员发生打架时案发。在该赌场中,被告邵某某、尤某某负责在赌场提供赌博工具扑克牌、矿泉水,并向庄家抽水,被告吴某某负责拉参赌人员,该赌场先后组织“小九”赌博十余次,押注少则五元至一百元,多则一百元至数千元不等,参赌人员少则七、八人,多则二、三十人。开设赌场期间,邵某某、吴某某、程某某、李某某、毛某某、黄某某、邵某某、“大不子”等人先后都在赌场参赌;该赌场每日抽水几百不等,尤某某从中共抽头渔利五、六千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基本情况3份、常住人口信息3份、归案情况说明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凭证若干等书证材料;2.证人程某某、李某某、毛某某、黄某某、周某某、潘某某、邵某某、吴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尤某某、邵某某、吴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辨认笔录;5.勘验笔录;6.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尤某某、邵某某、吴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尤某某、邵某某、吴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组织他人赌博,从中抽取渔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丰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郑淑慧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
1.被告人现均羁押于广丰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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