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哈南检一部刑诉〔2020〕357号
被告人王勇,男,197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1061978********,汉族,大学文化,原系黑龙江省**总局**局副局长,住哈尔滨市南岗区**街**号**单元**室。2019年11月8日因涉嫌诈骗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21日经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次日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执行。
本案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勇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审查后,分别于2020年1月4日、3月19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分别于2020年2月4日、4月19日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分别于2020年3月5日、5月2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间,被告人王勇以能够帮助被害人秦某某等多人办理特有专长中医师证书、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为由,骗取秦某某、周某某夫妇先后多次向其转款共计人民币34万元。案发前,返还被害人6万元,剩余赃款被其挥霍。案发后,王勇家属将剩余28万元返还被害人。
2.2018年11月,被告人王勇以能够帮助被害人李某某办理中医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为由,骗取李某某交付其现金人民币8万元。所得赃款被其挥霍。
3.2019年7月19日至7月28日间,被告人王勇以能够帮助被害人郑某某办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主治医师资格证书为由,骗取郑某某两次向其转款共计人民币20万元。所得赃款被其挥霍。
4.2019年7月20日,被告人王勇以能够帮助被害人牟某某办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主治医师资格证书为由,骗取牟某某两次向其转款共计人民币12万元。所得赃款被其挥霍。
5.2019年9月,被告人王勇以能够帮助被害人王某某办理确有专长医师证书为由,骗取王某某向其转款人民币3.6万元。所得赃款被其挥霍。
6.2019年10月,被告人王勇以能够保证被害人李某某等三人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医师资格证为由,骗取李某某多次向其汇款共计人民币37.5万元。所得赃款被其挥霍。
7.2019年11月8日,被告人王勇以能够帮助被害人徐某某办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为由,骗取徐某某向后向其转款人民币12万元。所得赃款被其挥霍。
综上,被告人王勇共实施诈骗七起,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121.1万元。
经侦查,被告人王勇于2019年11月8日被公安机关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案件来源,户籍证明,交通银行个人客户交易清单,农业银行转款汇款交易凭条,收条、谅解书等;
2.证人证言:证人才某某、李某甲、李某乙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秦某某、郑某某等人的陈述;
4.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告人王勇的供述与辩解;
5.电子数据:聊天记录,微信、支付宝转款记录截图。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勇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劲涛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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