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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裴某等人寻衅滋事)_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岫检检一刑诉〔2020〕69号

被告人裴某甲,男,1967年**月*副检察长:张天英
检察员:顾黎明21967********,满族,大学专科文化程度,经商,户籍所在地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现住岫岩满族自治县**镇**路**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1月15日被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诈骗罪,同年12月20日经本院批准,同日被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夏某甲,女,196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6221966********,满族,小学文化程度,经商,户籍所在地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现住岫岩满族自治县**镇**路**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1月15日被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同年12月20日经本院批准,同日被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崔某甲,男,197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6221972********,满族,高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现住岫岩满族自治县**镇**街**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1月15日被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同年12月20日经本院批准,同日被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高某甲,曾用名高某乙,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3231989********,满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现住岫岩满族自治县**镇**路**号楼**单元**号。2017年9月因犯有伪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2月5日被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经本院批准,同日被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裴某甲、夏某甲涉嫌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崔某甲涉嫌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被告人高某甲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2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20年2月20日已告知各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2020年3月26日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以被告人裴某甲、夏某甲涉嫌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诈骗罪,向本院追加移送审查起诉23起涉嫌犯罪事实,本院受理后,依法告知被告人和被害人,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听取了各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2年至案发以来,被告人裴某甲、夏某甲在岫岩县区域内多次向社会人员发放“高利贷”谋取非法利益,过程中,被告人裴某甲主要负责向外借款、书写借据、采取暴力、张贴通缉令、通告、虚假诉讼、敲诈勒索、诈骗等方式方法索要欠款;被告人夏某甲主要负责钱款出纳和账目记录、协助裴某甲索要欠款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告人高某甲帮助被告人裴某甲、夏某甲介绍十余名借贷人员,从中获利4000余元,且被告人高某甲在裴某甲处有借款三万余元,高某甲通过帮助裴某甲介绍借款人员,裴某甲将高某甲的借款利息从每月3000元,降为每月1500元,减免6个月,共计9000元。高某甲帮助裴某甲介绍借款人员,裴某甲给过高某甲中华香烟一条。被告人高某甲在2014年、2015年期间,明知被告人裴某甲等人虚增债务,高额利息的方式实施“套路贷”犯罪,为其提供贷款广告宣传、介绍被害人借款;被告人崔某甲实施了帮助被告人裴某甲索要欠款,参与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以被告人裴某甲为首的“套路贷恶势力”集团,具体事实如下:

一、金某甲被寻衅滋事案

被害人金某甲通过被告人高某甲认识被告人裴某甲,2015年5月至2017年10月期间,被害人金某甲先后向裴某甲高额利息借款人民币共计17万元,期间,金某甲通过扣除砍头利息,分期支付利息的方式共支付裴某甲本息约39万余元,并结清期间一笔借款四万元,但裴某甲拒不归还被害人金某甲的借条,仍以17 万本金计算利息向被害人金某甲索要欠款,后金某甲无力偿还后,裴某甲为索要债务,带领被告人夏某甲、崔某甲到金某甲经营的岫岩县岫岩镇内领航发廊,长期滋扰,多次殴打并辱骂、威胁被害人金某甲,长时间滞留店内,并在发廊内当着金某甲的面殴打其他债务人员张某甲、张某乙,并长期霸占该发廊,在发廊内向外放贷,致使被害人金某甲经营的发廊无法正常营业,最终导致关门停业。后裴某甲带人到金某甲的老家岫岩县药山镇,向金某甲索要欠款,并当着村民的面威胁辱骂被害人金某甲。

二、柳某甲被寻衅滋事案

2015年10月至2017年7月期间,被害人柳某甲先后向被告人裴某甲高额利息借款人民币共计4.5万元,期间,柳某甲分期向裴某甲归还本金和利息,因为利息过高,致使柳某甲无力偿还,后裴某甲多次打电话滋扰、辱骂、恐吓柳某甲,柳某甲被逼外出打工躲债。裴某甲为索要债务,带人到柳某甲女儿柳杨杨在岫岩批发市场经营的*甲店,威胁、恐吓、辱骂柳杨杨及其家人,逼迫柳杨杨替柳某甲偿还债务。裴某甲多次打电话滋扰、威胁柳杨杨的丈夫栾林,逼迫栾林替柳某甲偿还债务。裴某甲多次带领人员到柳某甲家中,柳某甲的母亲赵士珍独自在家,裴某甲等人强行进入屋内,挨屋寻找柳某甲,强行抢夺赵士珍手机,翻阅通讯录并外拨电话寻找柳某甲,拔掉柳某甲家中监控电源,威胁、辱骂、恐吓赵士珍,并多次带人在晚上将柳某甲家的门玻璃、窗户玻璃砸碎。裴某甲在被害人柳云辉家附近的墙上喷涂“柳某甲欠钱不还,全家死”的喷字,逼迫被害人柳某甲偿还债务。

三、邢某某被寻衅滋事案

2014年6月,被害人邢某某通过被告人高某甲向被告人裴某甲高额利息借款人民币3000元,月息400元,以其父邢副仁房照做抵押,截止2015年9月偿还利息5400元,后无力偿还,裴某甲多次打电话威胁、恐吓、辱骂被害人邢某某,致使被害人邢某某被逼外出打工躲避债务。期间,裴某甲带领被告人夏某甲、崔某甲、高某甲多次先后到邢某某家中及其亲属赵某乙、张月龙、高晶家中,强行进入屋内,多次滋扰,挨屋翻人,威胁、恐吓、辱骂邢某某的亲属,逼迫邢某某及其亲属归还债务。裴某甲等人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谎称扶贫、办理低保、盖房子名义骗取邢某某亲属信任,打探邢某某下落。裴某甲等人多次将被害人邢某某及其亲属家的玻璃砸碎。裴某甲编造被害人邢某某系诈骗犯、吸毒、多次被公安机关拘留的通缉令张贴于邢某某及其亲属附近的电线杆上,侮辱邢某某,逼迫被害人邢某某归还债务。

四、刘某甲被寻衅滋事案

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期间,被害人刘某甲(岫岩县兴隆供电所职工)通过被告人高某甲先后向被告人裴某甲高额利息借款人民币75000元,月息一毛钱,借款时当即扣除砍头息8000元,后因被害人刘某甲还不上利息,2015年12月10日,裴某甲将刘某甲起诉至岫岩县人民法院,冻结工资4万,每月2000元,冻结公积金3.5万,期间刘某甲曾向裴某甲预支生活费5000元,打了只有刘某甲签字捺印的借条(有物证),差两月执行完毕,裴某甲找刘某甲 ,让其再打条10万,理由是一年利息9万,预支生活费5000元,裴某甲再给返5000元,刘某甲不同意,裴某甲就带领夏某甲等人去家、单位滋扰,辱骂、欠钱不还。看见刘某甲3岁的孩子,称:“孩子挺好玩的,去我家住几天”。裴某甲以此行为威胁恐吓被害人刘某甲,此期间,刘某甲因躲避裴某甲,班也不敢上,单位领导还催刘某甲上班,在内外交困的情况下,刘某甲被逼无奈给裴某甲打了10万条欠条,2016年11月21日,裴某甲以此十万元的借据再次将刘某甲虚假诉讼至岫岩县人民法院,目前已执行五万余元。

五、杨某甲被寻衅滋事案、杨某甲被诈骗案

被害人杨某甲系**公司**,2014年8月19日,因生意急于用钱,通过朋友介绍结识被告人裴某甲,借2万,打6万条,月息一毛钱,扣砍头息2000,实得1.8万,2014年腊月二十九,裴某甲因杨某甲未按时偿还利息(杨外出做生意),裴某甲带人到其母家(吉庆小区),让杨某甲的母亲还钱,“不给钱,让你们过不去年”,大年三十,领人翻箱倒柜,“杨某甲是不是藏在里边,是不是跑了”,杨某甲的母亲被逼无奈给其下跪,裴某甲才带人离开;正月初一,裴某甲带人到杨母家挨屋翻人。此后裴某甲又多次带人到杨某甲的母亲家滋事。裴某甲又带人多次到各加油站埋汰杨某甲“欠钱不还,是不是开除了,是不是死了”。2015年9月16日,裴某甲将杨某甲打的六万元借条虚假诉讼至岫岩县人民法院。法院冻结杨某甲工资款六万元。

六、张某丁被诈骗案

2015年4月22日,在越都华庭门口,被害人张某丁的同事刘振兴向被告人裴某甲借款15000元,扣砍头息1000元,打了35000元欠条,因刘振兴以前曾欠裴钱,裴让刘振兴的同事张某丁在借款人栏签名,刘振兴在担保人栏签名。刘振兴通过微信、邮政转帐方式还了裴近一年的息,后期无力偿还,两月后,2016年12月20日,裴某甲以张某丁欠其3.5万元诉至法院,现已执行完毕。裴某甲以虚增债务,隐瞒借款真相的方式骗取法院裁定,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七、葛某甲被诈骗案、葛某甲被寻衅滋事案

2014年2月25日,大营子镇居民黄玲玲因急用钱,让被害人葛某甲做担保人,认识被告人裴某甲,在越都华庭售楼处,因葛某甲是加油站正式职工,裴某甲让葛某甲在欠款人处签名,黄玲玲成了担保人,借款1万,月息一角,扣砍头息1000元,打了2.5万借据,2014年4月3日,黄玲玲又找到葛某甲在裴某甲处借1万,打了3万元借据,2014年6月13日,被害人葛某甲自己用钱又在裴处借1万,打了3万元借据。此期间,黄玲玲、葛某甲都约定各自偿还利息。2014年冬,黄玲玲因信用卡诈骗被抓,裴某甲让葛某甲承担黄玲玲的利息,因葛每月还3000元利息困难,还至17000元利息后,无力支付,裴某甲就多次带领被告人夏某甲、崔某甲等人到葛某甲父亲家、单位滋扰并用电话威胁、恐吓、辱骂葛某甲,导致其父、兄要与葛某甲断绝关系,不让其再进家门,在裴某甲的滋扰、胁逼、恐吓下,被害人葛某甲于2015年1月16日,其在站前一旅店内葛某甲服毒自杀(单位领导、病历均证实),后因抢救及时,脱离生命危险。2015年4月7日,裴某甲以三份借据共计8.5万元(实际借款三万元)将被害人葛某甲虚假诉诉至法院,庭审中裴某甲提交的三份共计8.5万借据,葛某甲无力反驳,庭审笔录葛某甲只能拒绝签字。在冻结葛某甲工资过程中发现单位因葛长期不上班只给生活费,未执行了(书证:裴某甲账本:葛某甲借3万诉8.5万),后裴某甲知晓葛某甲被逼自杀,同意与葛某甲打了一份3万元的还款协议(葛单位同事及小婶为中间人),每月还1000元本金,不再计息。

八、张某甲、张某戊被寻衅滋事案;张某甲、张某戊被诈骗案;张某甲、吴杨被诈骗案

2014年9月份,张某甲急用钱向犯罪嫌疑人裴某甲借款2万,月息7分,裴某甲让其弟张某戊担保,后在高中校门前,张氏兄弟给裴打了一张有二人签名捺印的空白借据,扣砍头息1400元;一个月后,张某甲领裴某甲到偏岭派出所门前,谎称向裴借款1万实借2万,月息7分,让其弟张某戊提供担保,同样哥俩在空白借据上签名,2014年12月,张某甲又让朋友吴杨担保在裴某甲处借款四万,月息7分,扣砍头息2800元。并要求还上笔借款的月息。2015年张某甲因还不上月息,被告人裴某甲带领被告人夏某甲、崔某甲等人多次拦截、威胁、辱骂、殴打被害人张某甲,(金某甲证实一次殴打)。2015年7月1日、2015年7月3日,被告人裴某甲分别将张某戊、吴杨诉至法院(经查,因是空白借据,张某戊在借款人栏签名),裴某甲将张某戊两张借据事后书写每张借款5万元共10万元将被害人张某戊虚假诉讼至人民法院;裴某甲将吴杨担保的借据事后书写借款十万元以10万虚假诉讼至人民法院;(裴账本:张某甲借4万诉10万;张某甲、吴杨借4万诉10万,民事卷宗借据下沿已注明:实借四万)。张某戊案因未送达、未到庭上诉,该案被中法撤销原裁定发回重审,2019年1月10日法院再次审理此案,因张某戊对借据书写时间鉴定时限已过,双方和解,法院已执行8万多,裴某甲返还张某戊1.8万,裴某甲撤诉。

九、王某甲被寻衅滋事案、王某甲被虚假诉讼案

2015年11月1日,被害人王某甲朋友李云龙急需1万钱找到王某甲,王某甲通过朋友陈某甲结识裴某甲,王某甲向裴某甲借款1万打3万条,月息1毛钱,扣砍头息1000元,陈某甲担保。后李云龙得到钱后失联,到期后被告人裴某甲找王某甲要钱,无力偿还后,裴某甲带领夏某甲多次到王某甲家楼下吵闹:“欠钱不还”,王某甲妻子看裴某甲等人闹事,怕影响不好,将裴某甲让进屋后,裴某甲威胁称,“孩子(3岁)挺好的,要好好看着”,并将王某甲家对联撕毁,雨伞掰折,并在王世奎的家门附近悬挂欠钱不还的标语、喷涂欠钱不还的喷字。在裴某甲、夏某甲等人多次的威胁、滋扰、恐吓后,王某甲的妻子帮助还了四个月的利息,后找裴某甲协商一次性给付裴某甲1.7万了结此事,裴退还了3万元借据,但在协商之前裴某甲已让王某甲对此笔借款每10天就收违约金500元,王某甲还不上,裴某甲就给王某甲拿了5000元钱,并打了1.5万的借据,王某甲实得500元,剩下4500元当做利息又被裴某甲收回。王某甲妻子在协商和解过程中不了解此事,后找裴某甲索要1.5万借据,裴某甲许诺称不再找王某甲索要此款了。后裴某甲看王某甲卖海鲜,生意挺好,于2016年7月22日,凭此1.5万借据将王某甲虚假诉诉至法院,称王某甲已还5000起诉1万。

十、张某庚被诈骗案、张某庚被寻衅滋事案

2013年5月4日,被害人张某庚朋友于得举向被告人裴某甲借款3万,让张某庚担保,二人在裴某甲的空白借据上签名,约定月息5分,扣砍头息1500元。2013年5月17日,张某庚找裴某甲借款2万,于得举担保,二人在裴某甲的空白借据上签名,约定月息5分,扣砍头息1000元。张某庚现金支付利息三、四个月(每月1000元)后无力支付,裴某甲将月息涨到1角,被害人张某庚被迫同意该利息,因被害人张某庚无力支付利息,裴某甲伙同他人多次对被害人张某庚进行威胁、恐吓、殴打,到被害人工作地点进行滋事,并到被害人张某庚妻子经营的**院对张某庚妻子进行威胁、恐吓、谩骂,将张某庚妻子经营的**院牌匾损毁并喷涂“还钱“字样,致使张某庚妻子经营的**院被迫关门停业,张某庚妻子离开岫岩。2014年5月8日,裴某甲以张某庚、于某乙两张欠条实际五万元的借款以10万元借据虚假诉讼至岫岩县人民法院,致使岫岩县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

十一、陈某甲被寻衅滋事案

2015年初,被害人陈某甲通过王殿崇认识裴某甲,第一次借款1万,王殿崇担保,月息1角,扣砍头息1000元,打了3万元借据;第二次2015年2月借款1万,孙永贵担保,月息1角,扣砍头息1000元;第三次2015年2月,借款1万,孙永贵担保,月息1角,扣砍头息1000元;第四次2015年2月末,借款1万,陈化斌担保,月息1角,扣砍头息1000元,打了3万元借据;第五次2015年3月6日,借款5000元,月息5分,扣砍头息250元,第六次2015年3月9日,借款1万,月息1角,扣砍头息1000元。共计借款5.5万,还裴某甲利息2万多,本金3万(孙永贵替还1万)。2016年初,因被害人陈某甲还不起利息,裴某甲伙同犯罪嫌疑人夏某甲等人通过电话恐吓、单位滋扰、张贴公告、喷涂、殴打等手段逼其还债,裴某甲多次到担保人陈化斌经营的*乙店内滋事、威胁、辱骂、殴打陈化斌、驱逐顾客等,被害人陈某甲被逼无奈跟单位领导请假,到北京打工。

十二、唐某某、王某丙被虚假诉讼案

2016年8、9月份,被害人唐某某找被告人裴某甲借款1万,王某丙担保,月息1角,扣砍头息1000元。2016年10月下旬,借款1万,王某丙担保,月息1角,扣砍头息1000元,违约金1000元。2017年5月15日,被告人裴某甲以一张四万元的借据将被害人王某丙、唐某某虚假诉讼至岫岩县人民法院(实际借款二万元),致使法院作出生效判决。

十三、梁某某被诈骗案

2014年7月,被害人梁某某,因打彩票输没钱了,通过朋友姜兆洪结识了被告人裴某甲,借款1万,利息5分,扣砍头息500元;2014年8月,借款1万,利息5分,扣砍头息500元;2014年9月,借款1万,利息5分,扣砍头息500元。共计借款3万。2014年9月,被害人梁某某帮张庆好向裴某甲借款1万,张庆好用一支河磨镯子抵押,(没做抵押手续),写的是借款手续,利息5分,扣砍头息500元,借款人为梁某某。2014年10月,帮张庆好向裴某甲借款2万,张庆好用两支河磨镯子抵押,裴某甲因梁某某借款次数太多,这次打了5万借据,借据下注明“实借2万”,月息5分,扣砍头息1000元;2014年10月,帮张庆好借1万,张用一支河磨镯子抵押,打了3万元借据,借据下注明“实借1万”。月息5分,扣砍头息500,扣除张庆好以前3万元的月息1500元。2014年11月份,被害人梁某某因还不上利息,被裴某甲以1张5万借据(帮张庆好借的2万元钱那张借据)诉至岫岩县人民法院,2014年12月末,裴某甲第二次以5张(4张1万,1张3万)借据共7万元,将被害人梁某某诉至法院。两次起诉裴某甲通过虚增债务的方式多诉5万元。已执行11万多元,后被害人梁某某找裴某甲索要抵押物四个河磨镯子,裴某甲称丢失了。

十四、张某乙被虚假诉讼案

2016年8月1日,被害人张某壬被告人高某甲认识被告人裴某甲,借款2万,月息4分,扣掉违约金1000元。打了两张借据,一张2万,一张3万,裴某甲伙同夏某甲称如果不按时还款,就凭3万元借据起诉张某乙。张某乙每月还息800元至2017年8月,还不上息,裴某甲多次电话辱骂、殴打、强制搜身(抢走800元钱,公积金卡)手段逼其还钱,2018年1月3日,裴某甲以一张3万元借据将被害人张某乙诉至法院。后在法院执行局的调解下,还款1.9万结案。

十五、洪某甲被敲诈勒索案、洪某甲被虚假诉讼案

2016年3月,被害人洪某乙炒股赔钱通过刘振兴介绍,在被告人裴某甲处借款1万,月息1角,扣砍头息1000元,2016年8月,被害人洪某乙还不上裴某甲借款,躲在祥和洗浴附近的国有旅店,裴某甲找到其躲藏处,对其进行恐吓、谩骂,扬言要弄死洪某甲,说“洪某甲你跟我借的1万元钱,利滚利现在已经2万多了,我必须给你打个双倍借据,不还钱,我就到法院起诉你。”威逼之下,被害人洪某甲给裴某甲打了一张4万元借据。2016年9月5日、9月22日,裴某甲分别以两张借据1万、4万,将被害人洪某甲诉至岫岩县人民法院。法院调解结案,冻结被害人洪某甲公积金1万,工资3万。

十六、卢某甲被寻衅滋事案

2017年底或2018年初,被害人卢某甲在被告人裴某甲处借款3000元,月息1000元,扣砍头息1000元。还一个月利息后无力支付,外出大连打工,躲债。裴某甲多次对其电话、短信恐吓,多次到其父亲家滋扰,让其帮还钱,到其家附近张贴通告诋毁声誉。2018年底,被害人卢某甲被迫与裴某甲达成协议,只还本金,每月给犯罪嫌疑人夏某甲转三百元,至2019年3月份还清。

十七、边少军、某某丙被诈骗案

2014年,被害人某某丙、边某某在被告人裴某甲处共同借款3万,月息1角,扣砍头息3000元,各分13500元,还息四五个月后,无力支付,被告人裴某甲对二人进行威胁、恐吓、殴打,2014年10月,被告人裴某甲以二人欠其7万元钱,将二人虚假诉讼至岫岩县人民法院。(二人均否认给裴打过7万元借据,诉讼卷借据为复印件,二人证实原始借据无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属实)。2014年8月,被害人边某某与朋友贾某甲合开砖厂资金周转不开,共同向裴某甲借款2万,于广财担保,月息1角2分5,打5万借据,借据下裴注明实借2万;2015年7月,裴某甲将被害人边某某欠其5万元虚假诉讼至岫岩县人民法院(实际借款二万元)。2016年1月,被害人边某某因还于广财2万借款,边某某在裴某甲处借款2万,月息1角,打4万借据,借据下裴注明:实借2万。2017年2月,裴某甲以边某某欠其4万元虚假诉讼至岫岩县人民法院,该案调解结案。裴某甲在向被害人边某某、贾某乙索要欠款是对二人进行殴打,并非法拘禁被害人贾某甲长达18个小时。

十八、孙某乙被寻衅滋事案

2014年9月,被害人孙某乙向被告人裴某甲借款2万元,用朋友宋石的一块60余斤的河磨原石做抵押,约定月息1角,扣砍头息2000元,实得18000元,约定一个月后还本金赎玉石,当时没看借据金额。还息一个月后,第二个月与裴某甲协商说还19000元,余款(本息3000)等几天给,裴不同意。又过一个月,被告人裴某甲让其还钱赎玉石,宋石发现玉石被裴某甲磨了,不值钱了。后裴某甲为索要欠款到孙某乙单位多次滋扰、谩骂,影响其正常工作。2015年2月,裴某甲将被害人以五万元的借据将被害人孙某乙虚假诉讼至岫岩县人民法院,后二人协商,裴以5万起诉,称孙某乙已还3.7万,孙某乙河磨顶账1万,余下1.3万包括1万本金,3000利息,孙某乙同意,法院调解结案。

十九、修敏被寻衅滋事案、修敏被诈骗案

2013年,被害人唐某某让被害人某某丁她在被告人裴某甲处借3万元,被害人修敏也想用钱同意了,这样二人在裴某甲处借3万元,月息1角,扣砍头息3000元,打7万借据。唐某某还息两个月后无力支付,后被害人修敏将此3万元本息结清。2014年12月,被害人某某戊裴某甲借款5万,月息1角,扣砍头息5000元,打10万借据。还息4、5个月后无力偿还,裴某甲多次到修敏工作单位妇幼保健院、超市、及其母亲家采用侮辱、谩骂、强拿硬要手段索债。2015年7月,裴某甲以被害人某某己其10元债务将被害人修敏虚假诉讼至岫岩县人民法院。

二十、李某乙被虚假诉讼案

2014年11月份,被害人李某乙通过被告人高某甲向被告人裴某甲借款5000元,当时被告人夏某甲拿着15000元借据让被害人李某乙签字,高某甲为担保人,月息1角,扣砍头息500元,实得4500元,借据下沿注明“实借5000元”,2015年3月,李某乙通过高某甲将5000元本金还给裴某甲。2016年7月22日,裴某甲以此15000元借条将被害人李某乙虚假诉讼至法院,称李某乙还5000元,欠10000元。法院判决并已执行。

犯罪嫌疑人:裴某甲、夏某甲、高某甲

二十一、某某庚被敲诈勒索案

2014年3月份,被害人某某庚帮以前学生宋宝玉担保,在裴某甲处借款5000,月息1角,扣砍头息500,打5万借据。2014年6月,同样为宋宝玉担保向裴某甲借款8000元,月息1角,扣砍头息800元,打13000元借据。2015年8月,宋宝玉无法支付利息,外出躲债,裴某甲便多次找某某庚索债,无果后,裴某甲将二人以13000元借据诉至法院,并冻结某某庚工资款。犯罪嫌疑人裴某甲及夏某甲逼迫被害人某某庚还24575元(包括一个月利息1300元,法院诉讼275元,本金13000元,多要10000元),否则拿那张5万借据起诉,被害人某某庚被逼无奈无奈借钱偿还裴某甲24575元,裴某甲撤诉,解冻,归还两张借据,及24575元明细条。

二十二、景某甲、景某乙、景秀艳被寻衅滋事案

2015年,被害人景某甲及其儿子景某乙向被告人裴某甲先后借款人民币九万元,利息7.5分,借款时扣除砍头息,因被害人景某甲、景某乙无力偿还利息及本金,裴某甲多次带人到景某甲、景某乙家中威胁、恐吓、辱骂二人,并多次殴打被害人景某乙,致使被害人景某乙受伤住院治疗,后导致离婚,被害人景某乙为躲债外出打工。裴某甲为逼迫被害人景某甲还钱,强行将被害人景某甲拽上其车内,拉至岫岩县越都华庭门口,采取威胁恐吓的方式逼迫被害人景某甲向裴某甲打了五张共计十万元的欠条。2015年12月,被告人裴某甲以14万元的借据将被害人景某甲、景某乙虚假诉讼至岫岩县人民法院,法院将其经营的客车查封,将燃油补助费查封,致使被害人景某甲经营的客车停运八个多月。裴某甲为索要欠款多次威胁、辱骂、恐吓被害人景某乙的姐姐景秀艳。

二十三、王某丁、关某某被虚假诉讼案

2014年11月份,被害人王某丁欲向裴某甲借款2万元,裴某甲要求需要担保人,王某丁找关某某做担保人,2014年11月27日,被害人王某丁向裴某甲借20000元,裴某甲让王某丁打60000元借据,关某某做了担保人,月利息5分,扣掉砍头息1000元,实际到手19000元。后因王某丁偿还不清裴某甲利息,2016年5月9日,裴某甲将王某丁、关某某以60000元借据虚假起诉到岫岩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时王某丁、关某某均已到庭进行辩解,法院并未采信,最终法院判决执行关某某工资60000元人民币偿还裴某甲。另公安机关通过调查查明,被害人关某某在已还清裴某甲的借款中,裴某甲多次在被害人关某某的借据中虚加多笔大额债务。

二十四、罗某甲被虚假诉讼案

2016年9月21日,被害人罗某甲向被告人裴某甲借款10000元人民币,借据的借款数额为空白,担保人为田飞,月利息9分,扣掉砍头息900元,实际到手9100元。2016年10月27日其向裴某甲借款5000元,借据的借款数额为空白,担保人为田飞,月利息1角,扣掉砍头息500元,实际到手4500元,2016年11月份其向裴某甲借款5000元,由于前期借款利息都已偿还,裴某甲并未要求担保人,借据的借款数额为空白,月利息1角,扣掉砍头息500元,实际到手4500元。2017年1月份其向裴某甲借款7000元,借据的借款数额为空白,月利息1角,扣掉砍头息700元,实际到手6300元,四次共计实际借款27000元。后因罗某甲偿还不清裴某甲利息,2017年6月8日,裴某甲将被害人罗某甲以后书写的87000元借据将被害人罗某甲虚假起诉到人民法院,罗某甲私下找到裴某甲说明只借款27000元,裴某甲告诉罗某甲只执行27000元外加诉讼费及利息钱,罗某甲因相信裴某甲遂到庭未进行辩解,最终法院判决执行罗某甲工资87000元偿还裴某甲。从裴某甲的搜查的账本中记载,罗某甲实借27000元,法院起诉87000元。

(注:以下事实为公安机关追加事实,仅涉及裴某甲、夏某甲)

二十五、金某乙、徐某某被虚假诉讼案

2018年1月1日,被害人金某乙通过宋军介绍向被告人裴某甲借款10000元,金某乙找到徐某某做担保人,裴某甲让金某乙打20000元借据,月利息1角,扣掉砍头息1000元,实际到手9000元。后因金某乙无力偿还裴某甲的利息,2018年6月5日,裴某甲以夏某甲的名义将金某乙、徐某某以借据20000元钱虚假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时徐某某到庭未提出异议,最终法院判决执行徐某某工资20000元钱偿还夏某甲。从裴某甲搜查的账本中记载,金某乙、徐某某实借10000元,起诉20000元。

二十六、某某壬被寻衅滋事案

被害人某某壬之前给被告人裴某甲家的出租车打过替班认识了裴某甲,后因缺钱前后找到裴某甲借款四次,2012年初的时候,某某壬向裴某甲借款2000元,裴某甲要求借据数额为10000元,月利息1角多,扣掉砍头息300元,实际到手1700元。2013年1月份的时候其向裴某甲借款3000元,裴某甲要求借据数额为6000元,月利息1角,扣掉砍头息300元,实际到手2700元。2013年6月份的时候其用三星2013手机做抵押向裴某甲借款3300元,借据数额为3300元,月利息1角,扣掉2个月利息600元,实际到手2700元。2013年末的时候其向裴某甲借款5000元,裴某甲要求借据数额为20000元,月利息1角,扣掉砍头息500元,实际到手4500元。

借款中某某壬还利息不及时,2013年裴某甲多次打电话辱骂、滋扰某某壬,曾还多次去往某某壬家中进行滋扰,闯入家中对其某某壬父母扬言“不还钱,就弄死某某壬”,去家中滋扰中有其母亲迟连英证实、父亲闻祥生证实及其小卖店老板娘卢庆霞证实。2014年某某壬多次听其母亲迟连英说裴某甲在前营子镇胡家堡字找他并传播不良、虚假信息侮辱某某壬,村会计赵志坤证实、村小卖店老板娘卢庆霞证实。2015年某某壬在客运站门口被裴某甲等人堵住抢夺其某某壬的包裹,并把某某壬包内的四张借据、一部手机据为己有,并在从裴某甲搜查的借据中,找到存在这被抢的四张借据,四张借据的借款人均证实未与裴某甲发生钱款往来。2016年裴某甲到前营子镇胡家堡中给某某壬满村的道口、民房的外墙、电线杆等地点张贴关于某某壬的“通缉令”,某某壬提供两张“通缉令”,胡家堡小卖店老板娘卢庆霞证实、村会计赵志坤证实。

二十七、岳某某被寻衅滋事案

被害人岳某某从2014年至2016年向被告人裴某甲借款30余次,月利息为5分,全部扣掉砍头月息,总借款有60余万元,在2016年底还清裴某甲借款。2017年至2018年底向裴某甲借款15余次,月息为5分,全部扣掉砍头息月息,总借款有30万余元,直至现在还欠裴某甲10万余元。2017年至2018年裴某甲多次到岳富春砖厂滋事,谩骂岳某某“不还钱,就把你腿打折”等之类的话,2017年8月份的时候,裴某甲带领几个人开车来到岳富春砖厂因为欠债的事情对岳某某进行谩骂,并用脚踹在其肚子上。**唐振生证、江丹凤、郑天琨证实。

二十八、曹玉锋被虚假诉讼案

2016年3月30日,江名任(已死亡)找到被告人裴某甲借款,裴某甲说江名任无偿还能力,无法借款,让其找一名有偿还能力或公务员为其担保,才能借给江名任,而后江名任找到罗学书,以罗学书为借款人,曹玉锋为担保人的方式向裴某甲借款2万元(利息不详),2016年11月1日裴某甲向岫岩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曹玉锋给付2万元及利息,法院于2016年12月6日判决曹玉锋偿还本金及利息,共执行曹玉锋工资22800元。裴某甲明知江名任无偿还能力,而让其以他人名义借款为江名任所用,并起诉执行担保人曹某乙。

二十九、吴某某被诈骗案

2014年1月6日,付迎春以吴某某为借款人,杨胜利为担保人的方式向裴某甲借款5000元,裴某甲要求打10000元借据,无利息。2015年3月17日,裴某甲向岫岩县法院起诉,要求吴某某给付一万元及利息,法院冻结了吴某某金融系统存款13000元,后双方在法庭达成和解,吴某某给付裴某甲5500元。

三十、张某癸被虚假诉讼案

2016年5月22日,被害人张某癸向被告人裴某甲实借款10000元,月利息1角,扣砍头息,裴某甲要求打四万元借据;2016年7月24日、2016年7月26日,被害人张某癸连续两次向裴某甲实借款5000元,月利息1角,扣砍头息,裴某甲要求打25000元借据。被害人张某癸三次实际借款共计20000元,借据书写共计90000元。2016年11月1日,裴某甲向岫岩县法院虚假起诉,要求被害人张某癸给付三次借款共计90000元及利息,2016年11月30日法院判决张某癸偿还90000元及利息。

三十一、何某某、张锋被虚假诉讼案

2016年12月份,张峰急用5000元钱找到裴某甲,裴某甲要求需要担保人,张峰找到何某某做担保人。2016年12月20日,张峰向裴某甲借5000元,裴某甲当场书写5000元借据,而且在借据的借款数额前留出空白区域,当时的张峰没多想,张峰、何某某在借据上签字、按捺手印,裴某甲要求月利息6分,扣掉砍头息300元,实际到手4700元。2016年12月末,张峰向裴某甲借10000元,何某某做担保人,借据为10000元,月利息1角,扣掉砍头息1000元,实际到手9000元。后因张峰偿还不清裴某甲的欠款,裴某甲将张峰、何某某以45000元钱(此45000元借据为2016年12月20日何某某、张峰所借的5000元借据,在借据的空白区域填写了小写“4”和大写的“肆万”)虚假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时张峰、何某某均未到庭,最终法院冻结何某某工资25000元,公积金20000元。何某某知情后,找到裴某甲说明只担保借款15000元,裴某甲与何某某达成和解,何某某偿还裴某甲15000元。

三十二、张某C被虚假诉讼案

2016年,张峰(张某C的儿子)向裴某甲借款50000元,月利息5分,扣掉砍头息2500元,张峰实际到手47500元。2017年3月28日,裴某甲拿张峰的50000元借据找到张某C,让其父亲张某C替儿子张峰还50000元,张某C同意后,裴某甲又提出加还15000元利息,让张某C打借据,于是张某C以自己的名义给裴某甲打了一张65000元的借据,并收回张峰的50000元借据。2017年5月16日,裴某甲以65000元钱的借据将张某C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于2017年6月20日判决张某C给付裴某甲65000元及利息,并冻结执行了张某C及妻子秀娥的工资。

2016年、2017年张某C两次分别向裴某甲借款30000元、40000元,利息均为5分,2017年7月29日,裴某甲找到张某C要这两次借款共计7万元,并拿着张峰一张10000的借据让张某C偿还(此借据已由何某某偿还,何某某、张锋被虚假诉讼案),因张某C之前偿还给裴某甲5000元本金,所以张某C重新给裴某甲打了一张75000元的借据,并撕毁之前的借据。2017年8月28日裴某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C给付75000元及利息,后双方在法庭达成和解。

三十三、张某E被虚假诉讼案

2014年12月份,张某E通过王殿崇介绍认识了裴某甲,跟裴某甲借款10000元,月利息5分,扣掉砍头息500元,实际到手9500元。2015年3月份的时候,张某E还裴某甲5000元,其又找到裴某甲借20000元,月息5分,没有扣砍头息,裴某甲要求打30000元借据,张某E签字后,裴某甲妻子夏某甲将钱送来,裴某甲反悔,让张某E再打60000元借据作为还钱的保证,张某E也签字、按捺手印,直至一年张某E没有偿还利息,2016年3月14日,裴某甲以60000元借据将张某E虚假起诉到岫岩县人民法院,张某E未到庭,法院判决张某E应给付裴某甲本金60000元及利息,并冻结执行张某E工资60000元。

三十四、赵某丁被虚假诉讼案

被害人赵某丁通过王某丙介绍认识被告人裴某甲,2015至2016年赵某丁分别4次向裴某甲借款共计48000元,月利息均为5分并扣掉砍头利息,借据均分空白条,后由于利息太高,赵某丁无法偿还利息,2017年裴某甲找到赵某丁,让其再给裴某甲打60000元借据,并说明其中有12000元补偿费,赵某丁在空白条上签字,2017年7月20日裴某甲以60000元钱的借据将赵某丁起诉至岫岩县人民法院,赵某丁到庭未进行辩解,法院判决赵某丁应给付裴某甲60000元钱及利息,冻结执行了赵某丁的工资、公积金,裴某甲账本中有补偿款记载。

三十五、石某某被寻衅滋事案

2012年5月份,石某某通过杨芝良介绍认识裴某甲,跟裴某甲借款6000元,月利息400元,扣掉砍头息400元,实际到手5600元。2012年10月份向裴某甲借款10000元,月利息8分,扣掉砍头息800元,实际到手9200元,2012年11月因还不上利息,向裴某甲借款5000元,月利息300元,并被裴某甲扣掉上个两笔钱利息钱和这笔利息钱,共计1500元,实际到手3500元。后因石某某偿还不清裴某甲的欠款,裴某甲多次打电话辱骂石某某“操你妈,你不还我钱,我看见你就打折你腿”,在哈达碑信用社门口的柱子上及其岫岩县农电局楼下黑板报上贴关于石某某的“通缉令”,石文海媳妇孙永香证实。2012年12月24日裴某甲以16000元的借据将石某某起诉到岫岩县人民法院(起诉的16000元借据是2012年5月5日石某某向裴某甲借款6000元的借据),石某某未到庭,法院判决石某某给付裴某甲16000元钱及利息。

三十六、丁某某被寻衅滋事、丁某某被虚假诉讼案

2014年3月份,丁某某通过江名任介绍认识裴某甲(江名任已死亡),跟其裴某甲借款20000元,月利息5分,扣掉砍头息1000元,实际到手19000元;2014年8月份向裴某甲借款5000元,月利息5分,扣掉砍头息250元,实际到手4450元;2014年9月4日向裴某甲借款60000元,月利息5分,扣掉砍头息3000元,实际到手57000元;2014年9月22日向裴某甲10000元,月利息5分,扣掉砍头息500元,实际到手9500元。由于无力偿还裴某甲的利息,裴某甲多次打电话辱骂丁某某“我弄死你”、“把你腿打折”等,2015年夏天丁某某在雅河母亲家,裴某甲和妻子夏某甲找到丁某某让其还钱并对丁某某进行辱骂和殴打,邻居陈淑兰证实,邻居张淑范证实。丁某某自称2015秋天在西山防疫站家属楼住的时候,裴某甲领着妻子夏某甲及其两名男子来到丁某某家,四处乱翻,把丁某某的文件包拿走。2015年12月11日裴某甲以95000元钱的四张借据将丁某某起诉到法院,丁某某到庭和裴某甲进行调解,法院调解执行了丁某某的工资,2018年9月份法院将要执行完丁某某所欠的95000元时,丁某某由于急用钱,找到裴某甲借50000元,裴某甲说可以,并提出:丁某某与冉茂生之前共同为江名任担保借款60000元,现在江名任已死亡,裴某甲让丁某某和冉茂生各分担30000元,再加20000元利息,裴某甲才同意借,当时因丁某某急需用钱,就同意裴某甲的要求,裴某甲以妻子夏某甲的名义借给丁某某50000元钱,借据写明100000元。2018年9月10日,夏某甲以100000元的借据将丁某某起诉到岫岩县人民法院,丁某某到庭未提出异议,法院判决丁某某偿还夏某甲100000元。在100000元钱中,2万元利息钱有裴某甲的账本为证,替江名任偿还30000元,有冉茂生证词。

三十七、于某乙被寻衅滋事案

2012年,被害人于某乙急用钱,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裴某甲,并跟裴某甲借了20000元钱,利息5分,扣掉砍头息1000元,实际到手19000元,于某乙用了4、5个月后还给裴某甲20000元本金,在这之后,于某乙开始多次跟裴某甲多次借钱,利息最低5分,最高1角,每次都按利息扣掉砍头息,其中有一笔实借30000元,打了60000元借据,后期于某乙给不上利息,裴某甲又逼着于某乙将3、4万元利息打成借据。于某乙给不上裴某甲利息,离开岫岩外出打工后,裴某甲在于某乙居住的兰旗村以贴“大字报”的方式向于某乙讨债,于某乙母亲王淑琴和于某乙妻子夏雪丹证实。2014年2月18日,裴某甲以60000万元借据将于某乙及其妻子起诉到法院,于某乙没有到庭,夏雪丹到庭,法院判决于某乙及夏雪丹偿还裴某甲60000元,2014年7月2日裴某甲以14.5万元起诉于某乙及夏雪丹,法院判决于某乙及夏雪丹偿还14.5万元,于某乙妻子夏雪丹在2016年将欠款全部偿还。

三十八、李某丙被寻衅滋事案

2015年6月份,被害人李某丙急用钱,通过叶福庭联系上被告人裴某甲后,两人一起跟裴某甲实借20000元钱,打借据40000元钱,利息1角钱,扣掉砍头息2000元,实际到手18000元钱,5、6个月后,两人将20000元本金偿还。在这之后,李某丙又跟裴某甲借款两次,每次实借10000万元,打20000元借据,利息都1角,每次都是扣掉1000元砍头息。后李某丙给不上裴某甲利息离开岫岩外出打工后,裴某甲以张贴“大字报”的形式向李某丙讨债,李某丙母亲江成伟和李某丙大姨江成波证实。2016年8月9日,裴某甲以2万元将李某丙起诉到法院,李某丙未到庭进行辩解,法院判决被害人李某丙偿还裴某甲20000元钱。

三十九、郑某乙被寻衅滋事案

2014年12月份,被害人郑某乙通过王殿崇向裴某甲实借20000元,打借据40000元,王殿崇是保人,利息5分,扣掉砍头息1000元,实际到手19000元,2015年4月份,郑某乙又找到裴某甲跟裴某甲借款10000元,打20000元借据,利息5分,扣掉砍头息500元,实际到手9500元,过了一段时间又跟裴某甲借款10000元,打借据20000元,利息每天100元,一个星期结一次,没扣砍头息。郑某乙无力偿还后离开岫岩外出打工,裴某甲到郑某乙妻子杨玲学校张以贴“通缉令”方式向郑某乙讨债,郑某乙妻子杨玲、杨玲同事何义证实。2015年7月8日裴某甲以40000元起诉郑某乙及其妻子杨玲,郑某乙、杨玲未到庭进行辩解,因郑某乙与杨玲早已离婚,2015年12月8日裴某甲撤诉。

四十、张某G被寻衅滋事案、张某G被虚假诉讼案

被害人张某G,岫岩**小学**,2013年因着急用钱,通过王殿崇向裴某甲借款2万元钱,裴某甲让张某G打40000元借据,月息1角钱,扣砍头息2000元钱,实得18000元,2015年,因张某G偿还不清裴某甲利息,裴某甲多次找到张某G对其进行殴打,王某丁证实,又逼着张某G重新给打了一张70000元的借据,2015年裴某甲将张某G、刘秀娟以70000元的借据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张某G前妻刘秀娟提出鉴定借据日期,裴某甲撤诉,2016年裴某甲以40000元借据将张某G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执行张某G工资40000元偿还裴某甲。

四十一、于某丁、崔某乙被寻衅滋事案

2013年崔某乙通过崔喜华向裴某甲借30000元钱,月息5分钱,扣砍头息1500元钱,实得28500元钱,后崔某乙在裴某甲又多次借钱(借据都与实际借款一致),崔某乙给不上裴某甲利息钱后,裴某甲多次打电话谩骂崔某乙,2017年秋天崔某乙因给不起裴某甲利息后和丈夫于某丁离开岫岩县,裴某甲带领妻子夏某甲等人到岫岩县石灰窑镇孟中组于洪洋母亲家中、大房身乡崔喜凤母亲家中要钱,在对崔某乙母亲要钱时,对崔某乙的母亲多次进行谩骂,裴某甲等人在石灰窑镇孟中组、大房身乡崔喜凤母亲家附近张贴于某丁、崔某乙的“通缉令”,孟宪国、于元有、孟庆云证实。2017年11月份,裴某甲将于某丁、崔某乙起诉到岫岩县人民法院。

四十二、刘某丁被虚假诉讼案

被害人刘某丁系岫岩**中学**,2014年12月份,张某G找到刘某丁借钱,因刘某丁当时也缺钱,在张某G的介绍下,二人共同在裴某甲手中借款20000元,裴某甲要求刘某丁打60000元借据,张某G做担保人,月利息一毛钱,扣掉砍头利息2000元,实得18000万元,刘某丁后因给不上裴某甲利息,又在裴某甲手中借款5000元,裴某甲要求刘某丁打10000元借据,月利息1角钱,2016年3月份,刘某丁给不起裴某甲利息,裴某甲以60000元借据将刘某丁及妻子李晓轶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后,刘某丁找到裴某甲,刘某丁一次性给了裴某甲29000余元,与裴某甲和解。

四十三、刘某戊被寻衅滋事案

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害人刘某戊因资金周转困难,多次向被告人裴某甲高息借款。于2015年下半年,借款人民币7万元,期限三个月,当时扣掉砍头息1万元,实际借到人民币6万元,该笔欠款已还清。2016年初,被害人刘某戊先后向裴某甲借款人民币10万元、1万元、1.5万元、9万元,约定利息5分钱,扣除砍头息,刘某戊每月按时向裴某甲交纳利息,至2016年7月份后,被害人刘某戊未按时交纳利息,裴某甲便多次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的方式对刘某戊进行辱骂、滋扰,找到被害人刘某戊的父亲、哥哥滋扰催债,并对刘某戊进行人身攻击,裴某甲伙同夏某甲等人多次到被害人刘某己的**院内滋扰生事、逼迫被害人刘某戊归还债务,并将**院内的美容设备强行拿走抵债,致使被害人刘某己的**院无法经营。

综上,被告人裴某甲寻衅滋事行为24起,诈骗行为9起,敲诈勒索行为2起,虚假诉讼行为16起;被告人夏某甲寻衅滋事行为22起,诈骗行为6起,敲诈勒索行为1起,虚假诉讼行为14起;被告人崔某甲寻衅滋事行为3起;被告人高某甲寻衅滋事行为1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电脑、汽车、涉案款、手机、手表、银行卡等;

2.书证:账本、借据、人口信息表、照片、案件来源及抓捕经过等;

3.证人赵某乙、赵某戊、潘某某、某某B、杨某己、李某戊、王某己、王某庚、李某己等数十人的证言;

4.被害人金某甲、柳某甲、邢某某、刘某甲、杨某甲、张某丁、葛某甲、张某甲、王某甲、张某庚、陈某甲、王某丙、梁某某、张某乙、洪某甲、卢某甲、某某丙、贾某甲、孙某乙、唐某某、修敏、李某乙、某某庚、景某甲、景某乙、岳某某、曹某乙、于某乙、徐某某、刘某戊、李某丙、郑某乙、张某G、张某癸、张某E、某某壬、罗某甲、刘某丁、赵某丁、石某某、吴某某、丁某某、何某某、张某C、崔某乙、于某丁、王某丁、关某某等人的陈述;

5.被告人裴某甲、夏某甲、崔某甲、高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6.辨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裴某甲、夏某甲、崔某甲、高某甲随意殴打、恐吓、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裴某甲、夏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裴某甲、夏某甲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裴某甲、夏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崔某甲、高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副检察长:张天英

检察员:顾黎明

2020年3月20日

附:

1.被告人裴某甲、崔某甲、高某甲现羁押于岫岩满族自治县看守所;

2.被告人夏某甲现羁押于鞍山市女子看守所;

3.案卷材料和证据五十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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