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江某某,男性,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6281983********,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决定,于2019年9月27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0月31日被逮捕。
辩护人周若愚,广东朗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覃某某、江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1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9月26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派出所民警在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街抓获一名投注六合彩外围码的 参赌人员唐某某。根据唐某某交代,民警将其上家覃某某抓获,随后民警又将覃某某的上家江某某抓获。经调查,2019年3月至2019年9月,被告人覃某某在其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社区**路**号**房住处,多处收受他人的六合彩外围码投注。经对微信记录进行统计核算,被告人覃某某收受赌仔唐某某的转账113050元,经确认,其中23000元为装修费用,剩余的90050元为唐某某向覃某某的六合彩投注金额。覃某某收到六合彩投注后,再将收到的投注金转给被告人江某某,并从中获得返水利益。经某某微信记录进行统计核算,被告人江某某收受覃某某的六合彩投注金额为 549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涉案手机两部;2.书证:行政处罚决定书、手机检查笔录、提取笔录等:3.证人证言:证人唐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江某某、覃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江某某、覃某某对指控其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覃某某、江某某非法收受六合彩单,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覃某某、江某某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刘卫平
附:
1.被告人覃某某、江某某现羁押于龙岗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5.《量刑建议书》九份。
6.随案移送手机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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