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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覃某某开设赌场案)_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湘溆检公诉刑诉〔2019〕180号

被告人覃某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30241981********,汉族,小学文化,务农,住湖南省溆浦县**镇**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溆浦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8月1日被溆浦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溆浦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覃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8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2月初,被告人覃某某想开赌场找点钱,于是就在溆浦县**镇**村开设了一个“滚坨坨”的赌场,每日组织、招引二、三十人以“滚坨坨”方式聚众赌博,被告人覃某某每个小时从庄家手中收取100元场子费,截止2017年3月初共抽头人民币6000余元。2017年3月5日12许,溆浦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赶赴赌场,现场抓获参赌人员28人,查获赌资人民币5060元。

2019年8月1日主动到溆浦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资料、到案经过等相关书证;

2.证人杨某某、刘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覃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现场勘验、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覃某某以抽头渔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

副检察长:吴厚吉

2019年9月19日

附:

1.被告人现在家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证人、鉴定人名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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