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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覃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_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长检一部刑诉〔2020〕58号

被告人覃某某,男,196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5281960********,土家族,初中文化,务农,出生地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镇**村**组。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20年6月8日被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覃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1年2月,被告人覃某某从同村村民秦某某处转让得到其名下的家庭经营山(小地名:岭上)。2018年2月至8月,被告人覃某某未在林地主管部门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持挖锄等工具将该处的防护林地开垦后种植“伦晚”脐橙树苗。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调查认定,被告人覃某某非法占用的林地面积为12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身份信息、到案经过、林地管理站证明等书证;2.证人朱某某、徐某甲、徐某乙等人的证言;3.现场勘验笔录;4.视频资料;5.被告人覃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覃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防护林地,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黄平

                                检察官助理:向欢欢

2020年7月22日

附件:1.被告人覃某某现在被取保候审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镇**村**组家中,联系电话:1587154****。

2.案卷2册,光盘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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