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当检二部刑诉〔2020〕93号
被告人覃某某,女,196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7241965********,土家族,初中文化,务农,出生地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住湖北省当阳市**镇**村**组**号。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20年4月15日被当阳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本案由当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覃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20年6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1月初,被告人覃某某将罂粟种子播种在住宅后的菜地里。同年12月23日,民警在覃某某的菜地发现并铲除了其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经现场清点,共计1240株。经鉴定,覃某某种植的毒品原植物是罂粟科罂粟属植物-Papaver somniferumL.,为毒品原植物罂粟。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身份信息、到案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等书证;2.证人林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覃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当阳市农业农村局植物鉴定报告等鉴定意见;5.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勘验、检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覃某某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副检察长:胡宏
检察官助理:付心竹
2020年6月23日
附:
1.被告人覃某某现监视居住于湖北省当阳市**镇**村**组**号,联系电话1869408****。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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