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9月24日,被告人覃靠通过自己的QQ号254457****(昵称:“**”)下载并非法上传“100万身份证信息,活动必备保存好.txt”文档至其所在的QQ群23789****(群昵称:“**”),供群内人员下载使用。经检查,文本中包含公民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形式)999998条,其中灌南籍公民个人信息899条。
被告人覃靠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认为,被告人覃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覃靠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覃靠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3-4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程祥
附:
1.被告人覃靠现羁押于灌南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