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越检刑诉〔2019〕1420号
被告人詹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9221982********,汉族,出生地为湖南省桃江县,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为湖南省桃江县**镇**村**村村**,住所地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镇**村**街**号**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5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詹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始,被告人詹某某取得非法赌博手机应用软件“1519”的会员账号,以投注六合彩特码、连码、生肖等方式,接受线下多人投注,并从中获利。
2019年7月5日,公安人员在被告人詹某某的住处将其抓获归案,查获作案工具OPPO牌移动电话1部、组装电脑1台及“六合彩”记录纸9张。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作案工具移动电话、电脑(照片)。
2.书证:“六合彩”记录纸、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截图等。
3.证人证言:同案人周某某的供述。
4.被告人供述及辩解:被告人詹某某的供述。
5.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同案人周某某的辨认笔录。
6.电子数据:被告人詹某某的移动电话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詹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詹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詹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林燕嫔
2019年11月20日
附:
1.被告人詹某某现羁押于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
2.本案卷宗材料共4册,视频卷1册(内含光盘4张)。
3.查获的作案工具移动电话1部、电脑1台及“六合彩”记录纸9张,现扣押于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请你院依法判处。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量刑建议书及认罪认罚具结书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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