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冯某某,女,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231968********,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群众,户籍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市**派出所管内,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小区**栋**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9年8月20日被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9月26日被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逮捕。
被告人乔某某,男,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051977********,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群众,户籍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街道**委**组**小区**栋**门**室,住址同户籍所在地。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9年8月20日被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9月26日被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逮捕。
本案由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冯某某、乔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2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辩护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二被告人均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20日期间,被告人冯某某伙同乔某某、常某某(因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在长春市宽城区**小区**栋**单元**室内,利用互联网赌博网站的赌博会员账号,以中国福利彩票“吉林快三”开奖结果为依据,组建微信群接受不特定人员投注进行网络赌博,并以赚取赔率差额、接受赌博网站返点的方式获利。被告人冯某某主要负责组织管理、提供赌博网站账号和密码、与上家进行结算,被告人乔某某、常某某主要负责敲盘报号。被告人冯某某利用微信组建微信群“韩国代购”组织赌博,共计接收赌资为人民币594554.3元。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20日,被告人冯某某使用微信 “阿月”(微信号:wxid_zrpjbc5vxc****)接受投注赌资数额为人民币14278元;被告人常某某作为操盘手使用“小微” (微信号:wxid_4es9rm2z8****)接受投注赌资数额为人民币349768元;被告人乔某某作为操盘手使用“月公子”(微信号:wxid_zehg7143lz****)接受投注赌资数额为人民币230508.3元。
2019年8月20日,被告人冯某某、乔某某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涉案电脑、手机被依法扣押。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常住人口查询证明、电话查询记录、到案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微信信息截图、交易记录明细、赌博网站明细、情况说明、照片、微信聊天记录等截图、微信交易记录、情况说明、银行卡交易记录;
2.证人常某某、张某某、于某某、初某某、王某某证言;
3.被告人冯某某、乔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指认、辨认笔录:搜查笔录、指认现场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冯某某、乔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乔某某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乔某某在共同犯罪中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冯某某、乔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某、乔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官:霍聿秀
(院印)
附:
1.被告人冯某某现羁押长春市第四看守所,被告人乔某某现羁押长春市第一看守所;
2.卷宗陆册,光盘贰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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