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诏检一部刑诉〔2020〕76号
被告人吕某甲,男性,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624199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福建省诏安县**镇**村**号,住址同户籍所在地。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1月17日被诏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4日经本院批准,同日被诏安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诏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吕某甲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2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案件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2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吕某甲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微信、电话等形式收受参赌人员黄某甲、王某甲、王某乙等人“六合彩”押码赌注后自己当庄赌输赢,涉案赌资共计人民币113144元(以下未特指,均为人民币)。其中,收受黄某甲投注金额36668元、王某甲投注金额21614元、王某乙投注金额19215元、王某丙投注金额人民币14515元、游某甲投注金额6920元、吕某乙投注金额6697元、游某乙投注金额6400元、黄某乙投注金额700元、游某丙投注金额315元、黄某丙投注金额100元。
2019年11月16日,民警在被告人吕某甲家中抓获吕某甲,并查获六合彩码单2张,手机一部。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扣押的手机等物证;2.户籍证明等相关书证;3.证人黄某甲、王某甲、王某乙等10人的证言;4.被告人吕某甲的供述和辩解;5.诏安县公安局制作的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吕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六合彩”开奖信息进行非法揽注猜码,涉案赌资累计113144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吕某甲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吕某甲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诏安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员:陈茂坚
助理检察员:沈雯悦
(院印)
2020年4月3日
附:
1.被告人吕某甲现羁押于诏安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各壹份。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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