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饶信检一部刑诉〔2020〕55号
被告人周某甲,男性,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11979********,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住上饶市信州区**花园小区**期**栋**单元**室,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1月11日被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12月18日被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执行逮捕。
吴某甲,男性,1991年4月2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11991********,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住广信区**镇**村,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2月19日被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20年1月20日被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甲、吴某甲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2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周某甲于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在其位于上饶市信州区**花园小区**期**栋**单元**室住处,分别接受吴某乙、肖某甲、姚某甲、何某甲、吴某甲、吴某乙、周某乙等人微信或支付宝下注赌六合彩,所涉赌资共计人民币375463元,并从中获利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吴某甲于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直接参与赌六合彩,并为获取赌资,在其位于上饶市广信区**镇**村****号的住处,接受巫某甲、黄某甲、韩某甲等人微信、支付宝下注赌六合彩,将其本人的参赌赌资以及他人参赌赌资共计239162人民币通过微信支付宝转给上线周某甲而获得返点,另被告人吴某甲在明知其上线周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仍在利用微信、支付宝组织人员进行六合彩赌博,并直接在六合彩赌博网站“https://jh9e.ccdior.com”进行赌博。经发现吴某甲通过支付宝向支付宝名称为“***”(未归案)上家转账六合彩赌资共计人民币129110元。所涉赌资共计人民币368272元,并从中获利人民币20000余元用于其本人赌博。
2019年10月26日晚18时许,被告人周某甲于信州区**小区的家中被抓获归案;2019年13月3日晚19时许,被告人吴某甲于信州区**桥头红绿灯被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人口信息、归案情况说明、微信、支付宝交易流水、照片、情况说明等书证;
2.证人吴某乙、姚某甲、肖某甲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周某甲、吴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4.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周某甲、吴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甲、吴某甲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利用香港六合彩信息进行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之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夏静飞
2020年3月18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在上饶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六册、光盘十四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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