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揭西检一部刑诉〔2020〕Z84号
被告人张某甲拼,女性,196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526196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揭西县,住广东省揭西县河婆街道**路 ***号,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8日被揭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1月15日被揭西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揭西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甲拼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某某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2月2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19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5月2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2月3日、2020年4月16日各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张某甲拼于2019年6月结识其上家刘某某(另案处理),并从刘某某处拿到六合彩外围码赌博网站的代理账号。之后被告人张某甲拼利用其代理账号开出kk168、kk127、kk112等17个会员号供其下家投注六合彩外围码,其每期从下家的投注额中抽水获利,其中会员号kk168系张某甲拼接受线下参赌人员投注后,其再利用该会员号到赌博网站进行下注,其余16个会员号均由各个下家自行线上投注(其中已查明的参赌人员及其会员号分别是:张某丙kk125、张某丁kk146、张某戊kk138、陈某甲kk127、陈某乙kk145、张某己kk149、张某庚kk131、黄**kk141)。经核算:从2019年6月至2019年10月期间,kk168、kk127、kk112等17个会员号在赌博网站投注金额合计人民币1250622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作案手机、电脑照片,作案现场照片等;2.书证:受案登记表,户某某,无犯罪记录证明,抓获经过,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提取笔录,投注记录截图,微信账号截图、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转账记录截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银行流水明细、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情况说明等;3.证人证言:证人黄扬州、张某丙、张某庚、张某己周、张某戊、陈某甲、张某丁慈、陈某乙丽的证言;4.被告人的某某与辩解:被告人张某甲拼的某某与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张某甲拼、黄扬州、张某丙、张某庚、张某己、张某戊、陈某甲、张某丁、陈某乙等人的辨认笔录;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光盘四张。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甲拼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某某。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拼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人民币1250622元以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甲拼认某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张某甲拼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揭西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员:陈叙钊
检察官助理:黄某某嘉
2020年6月23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现羁押在揭西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五册,证人名单一份,《认某某具结书》一份,光盘四张,《量刑建议书》一份,另附材料若干,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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