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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张洪武受贿案)(公开版)_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渝检二部刑诉〔2020〕14号

被告人张洪武,男,197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5021972********,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新余市人民政府驻南昌办事处副调研员,住新余市**小区**栋**单元**室。因涉嫌犯罪,于2019年11月15日被新余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因涉嫌受贿罪,2020年1月14日被本院决定刑事拘留,于同日由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22日被本院决定逮捕,于同日被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边某某、蒋某某,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

被告人张洪武受贿一案由新余市监察委立案调查,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月14日将本案交办本院。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本院于2020年2月2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张洪武在担任九龙山乡党委书记、仙女湖区经济发展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龙某某、刘某某、钟某某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三人共计人民币617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2007年,张洪武接受龙某某的请托,利用担任九龙山乡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以九龙山乡的名义争取到九龙山乡西山岭部分渣山的开发权,并在现场按照龙某某的意见选址划界。之后,张洪武又协调九龙山乡班子成员的意见,决定不经招投标直接将渣山开发权承包给龙某某实际控制的新余市**工贸有限公司。在渣山开发生产经营期间,张洪武还要求九龙山乡协调相关力量加强周边治安管理,为龙某某顺利生产提供较好的治安环境。为表示感谢,龙某某从2007年下半年至2009年9月,分6次通过张洪武的弟弟张某某送给张洪武现金人民币共计600万元。张某某每次收钱后都会及时告知张洪武。具体如下: 

1.2007年下半年的一天,龙某某在新余市***花园附近将现金人民币50万元放到张某某车子后备箱。

2.2008年春节前的一天,龙某某在本市工商银行新亚新支行附近将现金人民币150万元放到张某某车子后备箱。

3.2008年端午节前的一天,龙某某在新余市**湖星城小区门口将现金人民币100万元送给张某某。

4.2008年中秋节前的一天,龙某某在新余市**湖星城小区张某某家楼下将现金人民币100万元送给张某某。

5.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龙某某在新余市**湖星城小区张某某家楼下将现金人民币100万元送给张某某。

6.2009年9月的一天,龙某某在新余市**湖星城小区张某某家楼下将现金人民币100万元送给张某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任职文件、常住人口信息、银行转账凭证等书证;

2.证人龙某某、张某某、罗某某、傅某某、肖某某、宋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张洪武的供述和辩解;

4.辨认笔录。

(二)被告人张洪武在担任九龙山乡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新余市****锻造厂在企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给予关照。为表示感谢,该厂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分别于2006年端午节前、2006年中秋节前、2007年春节前、2007年端午节前、2007年中秋节前、2008年春节前、2008年端午节前、2009年中秋节前、2009年春节前送给张洪武现金人民币1万元,共计9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整改通知书等书证;

2.证人刘某某、施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张洪武的供述和辩解。

(三)2015年下半年,新余市仙女湖区建设一个光伏停车场。被告人张洪武时任仙女湖区经济发展局局长,负责光伏停车场项目推进。张洪武与其弟弟张某某(另案处理)通谋,利用张洪武的职务便利,为张某某的同学钟某某介绍了光伏停车场的土建工程。此外,张洪武在工程款结算中还为钟某某打招呼,让其顺利结算工程款。为感谢张某某、张洪武的帮助,钟某某于2019年1月25日转账人民币8万元给张某某。张某某将收此事告知了张洪武。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任职文件、会议纪要等书证;

2.证人张某某、钟某某、周某某、何某某、王某某、王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张洪武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洪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九龙山乡党委书记、仙女湖区经济发展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龙某某、刘某某、钟某某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17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三百八十六条、三百八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洪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吕兵香

2020年3月4日

附:

1.被告人张洪武羁押于新余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拾叁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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