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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杨某某赌博案)(公开版)_韩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韩城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韩城市院一部刑诉〔2020〕18号 

  被告人杨某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581X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及住址:XX省XX市XX镇XX矿XX平房,居民。2018年4月4日因涉嫌赌博罪被韩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3日被监视居住,同年10月11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韩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3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10月30日至2018年1月31日,被告人杨某某通过建立微信群拉人入群的方式,组织李某某、罗某某、卫某某等人利用“丫丫韩城麻将”软件,以“BIA金”的方式约定输赢,并通过微信群发,收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其所建微信内参赌人员达265人次,累计抽房费获利23976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微信交易记录,电子物证,审计鉴定意见书等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杨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韩城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童震军

(院印)

2020年4月13日 

附:

    1、案卷2册;

    2、光盘2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被告人杨某某现被韩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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