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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梁某某赌博案)(公开版)_怀集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0

怀集县人民检察院

怀集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怀检公诉刑诉〔2020〕19号 

  被告人梁某某,女,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507211982********,汉族,小学文化,居民,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镇**村**村**号,住址怀集县**镇**街**,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2月7日被怀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2月17日被怀集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怀集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梁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从2018年年初开始,被告人梁某某通过微信非法收受廖某某、何某某、孔某某等7人的香港六合彩投注共人民币69344元。2019年12月6日民警抓获被告人梁某某。被告人梁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微信转账、聊天记录等书证;(2)证人廖某某、何某某、孔某某等证人证言;(3)被告人梁某某的供述。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梁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梁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六个月至八个月有期徒刑,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怀集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莫美娇

(院印)

2020年1月13日 

附:

    1.被告人梁某某现羁押在怀集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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