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自然人犯罪案件)(公开版)_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保检四部刑诉〔2019〕3号 

被告人邵南(自报身份),女,景颇族,1985年**月**日生,缅甸身份证编号1/KPN(N)******,文化程度缅甸学籍三年级,农民,原籍缅甸克钦邦齐培镇**村,现住腾冲市明光镇**村**坝。因涉嫌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于2019年6月19日被腾冲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经腾冲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由腾冲市森林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段美英,女,汉族,1963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30231963********,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及现住地云南省腾冲市滇滩镇**村委会**社**号。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于2019年6月19日被腾冲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5日经腾冲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由腾冲市森林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李长雄,男,汉族,196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231966********,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及现住地云南省腾冲市腾越镇**村委会**铺**号附**号。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9年6月5日被腾冲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经腾冲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由腾冲市森林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宋德万,男,汉族,196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30231965********,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及现住地云南省腾冲市曲石镇**村委会**号。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9年7月15日被腾冲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1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密加旺,男,傈僳族,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30231974********,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及现住地云南省腾冲市曲石镇**村委会**寨**号。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9年7月15日被腾冲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1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腾冲市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邵南、段美英、李长雄涉嫌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告人宋德万、密加旺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9年8月16日移送腾冲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后于2019年9月19日报送本院。本院受理后,已于受理当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0月2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2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邵南多次从缅甸收购白眉长臂猿头颅、活体穿山甲及穿山甲甲片后绕关避卡走私入境,为牟利先后出售给被告人段美英白眉长臂猿头颅4个、穿山甲甲片2千克;出售给被告人李长雄活体穿山甲2只;出售给被告人宋德万、密加旺活体穿山甲1只;出售给陈某某(另案)白眉长臂猿头颅1个、穿山甲甲片12.36千克。经鉴定,上述由邵南走私入境的珍贵动物及珍贵动物制品经济价值共计3103680元。其中:

2019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段美英明知邵南出售的白眉长臂猿头颅、穿山甲甲片系从缅甸走私入境,先后两次分别于腾冲市滇滩镇西营村路边、固东镇“四川林茂饭店”内以共计7600元的价格向邵南购买白眉长臂猿头颅共4个、穿山甲甲片共2千克,经鉴定经济价值为1736960元。

2019年6月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长雄明知邵南出售的活体穿山甲系走私入境,于腾冲市滇滩镇吉盛招待所9号房间内向邵南购买活体穿山甲,后驾驶其车牌云M*****白色五菱宏光面包车运输至被腾冲市森林公安局抓获,当场从李长雄驾驶车辆第二排和第三排座椅中间查获活体穿山甲2只,经鉴定经济价值为80000元;

2019年6月18日10时许,被告人宋德万、密加旺合伙向邵南购买活体穿山甲,三人于腾冲市马站乡环岛路边正在交易时被腾冲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当场查获活体穿山甲1只,经鉴定经济价值为4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试听资料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长雄、宋德万、密加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邵南多次从境外走私白眉长臂猿头颅、活体穿山甲、穿山甲甲片入境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段美英、李长雄明知邵南出售的白眉长臂猿头颅、活体穿山甲、穿山甲甲片系从缅甸走私入境仍向其收购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应当分别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贵动物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人宋德万、密加旺向邵南收购活体穿山甲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人宋德万、密加旺系共同犯罪,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茜

(院印)

2019年11月1日 

附:

1.被告人邵南、段美英、李长雄现羁押于腾冲市看守所;

2.被告人宋德万、密加旺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方式分别为:宋德万18725235868,密加旺18725382061;

3.案卷材料4册,光盘19张;

4.《认罪认罚具结书》3份,《量刑建议书》3份;

5.赃证物另列清单移送。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