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平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案于2020年2月13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同年3月12日补查重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20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从苏某某的“操盘手”凌某某(上述二人均已判刑)处获得“皇冠”百家乐赌博网站网址ag.******.com及总代理账号R***(密码是aa****)后,开出代理账号,再由代理账号开出三个会员账号供下线刘某甲、刘某乙、林某某三人参赌,从中非法牟利。在此期间,李某某使用其账号为6228451428083******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分别与刘某甲账号为6215995966000******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刘某乙账号为6228480128442******的中国农业银行卡、林某某账号为6228411420072******的中国农业银行卡进行赌资结算,与三名会员赌资往来共计48.96万元,其中,与刘某甲的赌资往来24.1万元,与刘某乙赌资往来10.87万元,与林某某赌资往来13.99万元。
李某某于2019年10月15日到平远县公安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2.证人证言;3.鉴定意见;4.书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总代理并发展下线、接受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节严重,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黄睿
(院印)
(此页无正文)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羁押于平远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肆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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