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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自然人犯罪案件)(公开版)_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定检公诉刑诉[2020]10号

被告人黄晓波黄某甲,男,1987年8月3日1987年**月**日出生,江西省定南县人,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公民身份号码3607281987080313323607281987********,户籍地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老城镇水西村黄屋二组131号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村**组**号。2015年8月因无证驾驶被龙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2016年7月因吸食毒品被定南县公安局行政罚款500元;因犯信用卡诈骗罪,2017年11月被定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2018年11月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抢劫罪,于2019年5月25日被定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定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江黄乙,曾用名黄毅军黄某军,男,1988年7月9日1988年**月**日出生,江西省定南县人,公民身份号码360728198807091314360728198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地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老城镇水西村黄屋二组140号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村**组**号,住定南县历市镇龙翔花园A2栋1单元601室定南县**镇**花园**栋**单元**室。2014年8月因吸食毒品被定南县公安局行政罚款五百元。因涉嫌抢劫罪,于2019年7月12日被定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定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钟俊勇钟某甲,外号“阿罗”,男,1985年11月29日1985年**月**日出生,江西定南县人,公民身份号码360728198511293339360728198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地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寨上村秧脚一组109附1号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村**组**号,住定南县历市镇客家大道弘润国际小区旁自建房定南县**镇**道**小区**房。因涉嫌抢劫罪,于2019年6月8日被定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定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9月26日本院决定对其重新取保候审。

本案由定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晓波黄某甲涉嫌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黄江黄乙、钟俊勇钟某甲涉嫌抢劫罪,于2019年8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本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自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0月25日;自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2月2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19年9月24日至2019年10月8日)。被告人黄晓波黄某甲、黄江黄乙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抢劫罪

2013年5月7日晚,余智勇余某勇(已判刑)邀约被告人钟俊勇钟某甲及一外地男子(身份未查明)前往定南县“龙缘酒店”与陈德平陈某某、胡东斌胡某斌等人赌博,三人计划在赌博时利用作弊技术赢钱。三人到达酒店后,余智勇余某勇和外地男子上楼进入陈德平陈某某、胡东斌胡某斌、欧阳永明欧阳某某等人所在的客房参与赌博,钟俊勇钟某甲在一楼停车场等候。赌博过程中,余智勇余某勇怀疑陈德平陈某某等人作弊,便将该情况告知在楼下等候的钟俊勇钟某甲。经商量,二人决定找人前来捉“作弊”。随后,钟俊勇钟某甲电话联系了被告人黄晓波黄某甲叫人捉“作弊”。黄晓波黄某甲立即邀约了罗天赐罗某赐(已判刑)、黄剑黄丙(已判刑)及被告人黄江黄乙一同前往;黄剑黄丙又邀约了李建强李某强(已判刑)、温友志温某志(已判刑)、黄贰锋黄某锋(已判刑)等人一同前往。

当晚23时许,罗天赐罗某赐、黄剑黄丙、李建强李某强、温友志温某志、黄贰锋黄某锋与被告人黄晓波黄某甲、黄江黄乙等人进入余智勇余某勇、陈德平陈某某等人赌博的房间,并叫大家不要动。随后,黄晓波黄某甲、黄剑黄丙、罗天赐罗某赐等人对陈德平陈某某进行搜身,并声称在陈德平陈某某挎包内找到作弊器。接着,黄晓波黄某甲、黄剑黄丙、罗天赐罗某赐、温友志温某志等人以陈德平陈某某赌博“作弊”为由对陈德平陈某某进行殴打,罗天赐罗某赐使用电击棍击打陈德平陈某某,并将陈德平陈某某身上的8000元及挎包内的10000元现金抢走。

随后,黄剑黄丙、罗天赐罗某赐、李建强李某强、温友志温某志、黄贰锋黄某锋、余智勇余某勇及被告人黄晓波黄某甲、黄江黄乙等人将陈德平陈某某强行带至定南县历市镇神仙寺,黄晓波黄某甲、罗天赐罗某赐、黄剑黄丙等人再次对陈德平陈某某进行殴打,迫使陈德平陈某某承认赌博时确实与胡东斌胡某斌、欧阳永明欧阳某某合伙作弊,逼迫陈德平陈某某写下一张向黄剑黄丙借款50000元的借条,若该笔借款未在2013年5月8日归还,作为抵押的轿车将归黄剑黄丙所有。几天后,在黄晓波黄某甲、黄剑黄丙等人的催促下,陈德平陈某某被迫将50000元现金交给黄剑黄丙。黄晓波黄某甲、黄剑黄丙、钟俊勇钟某甲等人每人分得赃款3000元到5000元。

2019年1月9日,被害人陈德平陈某某报案至定南县公安局。2019年1月19日,被告人钟俊勇钟某甲被依法传唤到案;2019年5月25日,被告人黄晓波黄某甲主动投案;2019年7月12日被告人黄江黄乙被抓获归案。

二、寻衅滋事罪

2015年4月15日14时许,叶志兵叶某兵(另案处理)得知其父亲叶先辉叶某辉与安定高速B1项目部(位于鹅公镇)**镇)施工人员周磊成等人发生了肢体冲突,便邀约古月古某、叶房廷叶某廷、罗天赐罗某赐、古佩新古某新(均另案处理)等人一起去B1标项目部。叶志兵叶某兵和叶房廷叶某廷先行从定南县城出发前往B1标项目部,古月古某、叶建辉叶某甲、罗天赐罗某赐、古佩新古某新、缪天付缪某付(另案处理)等人紧随其后。当罗天赐罗某赐和古佩新古某新驾车途径“七号公馆”KTV门前等红绿灯时,遇到被告人黄晓波黄某甲;黄晓波黄某甲得知叶志兵叶某兵父亲被打的事情后决定与罗天赐罗某赐等人一同前往。

叶志兵叶某兵、古月古某及被告人黄晓波黄某甲等人在得知鹅公派出所已受理该案的情况下,仍然聚集在派出所门口聚众造势。因听说还有两名参与冲突的工人未到派出所接受处理,便一同前往项目部找人。叶志兵叶某兵、黄晓波黄某甲等人抵达项目部后,进入办公室要求在场的工作人员蹲在地上,不准离开。为了逼迫项目部将参与冲突的工人交出来,罗天赐罗某赐从办公室窗户外拿到一把长约30厘米的水果刀进入办公室,并用拳头将桌上的一台电脑显示器砸坏,黄晓波黄某甲用手肘将会议室的窗户玻璃砸碎。随后,被害人顾云鹤顾某某、宋长义宋某某等人搭乘一辆皮卡车进入项目部,古月古某、罗天赐罗某赐、叶志兵叶某兵等人上前将顾云鹤顾某某、宋长义宋某某等人从车上拽下,殴打顾云鹤顾某某、宋长义宋某某,并质问他们是不是打架的人,让他们蹲在旗杆边上。接着,叶远针叶某针(另案处理)等人发现被害人吴伟峰吴某某在现场用手机拍照,叶志兵叶某兵、罗天赐罗某赐、叶远针叶某针等人便围追拦截下吴伟峰吴某某,对吴伟峰吴某某拳打脚踢,叶远针叶某针还将吴伟峰吴某某的手机用脚跺。其间,罗天赐罗某赐还捡起一根木棍想打人,被古月古某抢下扔在地上。不久,派出所民警赶至现场,黄晓波黄某甲等人驾车逃离。

经鉴定,被害人吴伟峰吴某某、顾云鹤顾某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被破坏的电脑显示器的价值482元,手机的价值221元,铝合金窗的价值为283元,共计986元。

2015年4月28日,项目部经理韩伟勇韩某勇与叶先辉叶某辉达成和解协议。

2015同年8月13日,被告人黄晓波黄某甲主动到定南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另查明,2013年以来,罗天赐罗某赐、李建强李某强、黄剑黄丙、李超及被告人黄晓波黄某甲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被告人黄晓波黄某甲系罗天赐罗某赐、李建强李某强为首的“恶势力”违法犯罪团伙的成员。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2.现场勘验、检查笔录;3.鉴定意见;4.证人郭双红郭某红等人的证言;5.被害人陈德平陈某某等人的陈述;6.被告人黄晓波黄某甲等人的供述及辩解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晓波黄某甲、黄江黄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晓波黄某甲系“恶势力”违法犯罪团伙成员。被告人黄晓波黄某甲、黄江黄乙、钟俊勇钟某甲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殴打及威胁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三被告人在抢劫案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之情节,系共同犯罪。其中,黄晓波黄某甲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之情节,系主犯;黄江黄乙、钟俊勇钟某甲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之情节,系从犯。被告人黄晓波黄某甲伙同他人在安定高速B1标段项目部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黄晓波黄某甲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之情节,系自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之情节,应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钟才花

2020年1月20日

附:1.被告人黄晓波黄某甲现羁押在定南县看守所,被告人黄江黄乙现羁押在寻乌县看守所,被告人钟俊勇钟某甲现取保候审在家;

2.本案卷宗共捌册;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各两份;

4.随案物品、文件已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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