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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自然人犯罪案件)(公开版)_*********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独角龙 评论0

*********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号 

  被告人徐某某**********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所在地:****************。因涉嫌****罪,于********日被****;同年****日被****

本案由******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某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年**月**日**时**分,被告人徐某某驾驶*******号公交车沿*******街由*****行驶至*****点**,与前方推行自行车的行人***(被害人)发生交通事故,致***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徐某某被当场查获。****年**月**日,***经医治无效死亡。

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系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经***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徐某某承担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次要责任。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案件来源及抓捕经过、户籍证明、道路交通事故受案登记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法医学死亡证明;2.证人***证言;3.被告人徐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文书、**汽车事故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5. 道路交通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等证据在卷佐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徐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

****年**月**日 

附:

1.被告人现*********。

2.案卷材料和证据**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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