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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自然人犯罪案件)(公开版)_***********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检察院 

起 诉 书

****公诉刑诉〔20**〕**号 

  被告人王某某*********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族,**文化,***,户籍所在地*******************,现住**********************。因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于********日被给予罚款****元,**机动车驾驶证*个月的行政处罚。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年**月**日**时**分许,被告人王某某醉酒后驾驶*******号*****车,行驶至*************时,被执勤民警拦下要求接受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mg/l00ml。被告人王某某遂被带至***中心医院进行抽血,并于*日将血样送检。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送检王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mg/l00ml。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涉案车辆照片;2.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案件来源、抓捕经过、鉴别材料、检定证书、血样提取登记表、提取血液样本医务人员身份证明文件、查获被告人现场图片、被告人接受酒精呼气测试现场图片、提取血液样本现场图片、提取血液样本后封装图片、户口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无犯罪记录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说明、行政强制措施凭证;3.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聘请书、司法鉴定意见书;5.视频光盘*张等证据在卷佐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个月**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 

检察员:***

****年**月**日 

附:

    1.被告人现被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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