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克市克区检一部刑诉〔2020〕75号
被告人黄某,女,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5020219**********,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环北路****号**号*单元***室,住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东风小区**栋**单元***号。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0月31日被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14日,经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当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5020319**********,汉族,中专文化程度,住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东风小区**栋**单元***号。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0月31日被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14日,经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当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克拉玛依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王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月1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年初,赵某某、王某某等人(已判刑)搭建www.hnahhc666.com平台,用于湖南********有限公司、南阳******有限公司开展网络传销活动。宣传加入该平台可以获取各种虚拟币、积分以及江苏********有限公司原始股,吸引投资者注册成为会员,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平台通过设置推荐奖、对碰奖、领导奖、全体分红、加权分红、服务奖等奖励制度,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下线会员数量给予返利,该平台共有会员48689个,推荐层级63层,安置层级162层,该平台全盘业绩为186856.7万元。
2016年8月,被告人黄某某、王某某加入该网络传销组织,在克拉玛依成立御福伟燕中心,利用在上述平台注册的“HY189”、 “HY1899”、 “HY1899999”、 “HY1881” 、“HY18999”、 “ZJ189”、 “WXY189” 、“WXW189”、 “WXW1899”会员账号开展业务,要求参加者缴纳1万至50万不等投资款成为会员,以发展下线人数及缴纳的投资费用按照上述奖励制度给予返利,以此引诱参加者发展他人并按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中心运营期间,二被告人积极宣传、鼓动他人加入。经鉴定,发展下级网络共10层,会员677个,团队业绩2910万元,账号内个人总奖金共计481.278762万元。
2019年10月31日,被告人某某、王某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电子证据、鉴定意见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某某、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王某某在本市发起、管理、宣传非法传销活动,谋取非法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黄某某、王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人主动到案,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建议判处二被告人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春玲
2020年5月11日
附:
1.二被告人现被羁押于克拉玛依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7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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