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周某某,女,****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6*****0824,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芜湖市,家住安徽省芜湖市**县**镇**村**号。2019年4月5日因涉嫌犯被丰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26日被丰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明某某,女,****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427******420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芜湖市,家住安徽省芜湖市**县**镇**村**号。2019年5月28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丰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13日被丰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丰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周某某、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2019年9月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2019年9月26日补充证据一次, 2019年11月25日进行二次补充侦查。2020年1月6日被告人陈某某、周某某、明某某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并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8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和被告人明某某共同商量利用名叫“和联胜 50—10000 快乐十分”微信群开设赌博网站。赌博微信群里规则是玩家首先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方式转账给庄家下注,后由发包手发出5元5包。任何下注玩家均可抢红包。以每个红包金额最后一位数字为中奖号。中奖号码0—9共10个,玩法为单注赔率和连注赔率及龙虎和玩法。2018年8月至2018年10月中旬是被告人陈某某上分、收取赌资,2018年10月中旬至2018年11月是被告人周某某上分、收取赌资,周某某自己操作她的微信账户zhou****880,用于上分、收取参赌玩家的赌资后,把微信里面的钱提现提到周某某的银行卡里面,然后再把银行卡里面的这些赌资通过支付宝2088****6361转给陈某某支付宝2088****7537,完成参赌资金结算225000元。下分、支付赌资是被告人明某某(支付宝账号是150****3369)和陈某某,他们三人共同对赌博网站进行分工运作。微信群参与赌博人数众多人,赌博时间一般在上午9点左右至第二天凌晨,开设赌场期间,参赌资金为275000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陈某某、周某某、明某某的供述;2、视听资料;3、证人证言;4、相关书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某、周某某、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陈某某、周某某、明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涉嫌开设赌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周某某、明某某系共同犯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人陈某某、明某某系自首,被告人陈某某、周某某、明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丰城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杨华军
2020年1月7日
附:
1、被告人陈某某、周某某、明某某现在在家候审;
2、案卷材料四册;
3、光盘四张;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
5、量刑建议书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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