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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许文冠盗窃案)(公开版)_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独角龙 评论0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泉丰检一部刑诉〔2020〕195号 

被告人许文冠,男,199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95********,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泉州市泉港区**镇**村**厝**号。曾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9月12日被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9年5月13日刑满释放,又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6月16日被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许文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值班律师及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0年6月4日凌晨6时许,被告人许文冠到本区泉秀街道领SHOW天地**幢**室泉州市**汽贸有限公司门口,从玻璃门之间的缝隙进入该公司,将该公司办公桌上一手包内现金400元(人民币,下同)盗走。当日,店员廖某某发现财物被盗后即报警。次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许文冠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于当日被丰泽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4日。

2.2020年6月14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许文冠到本区东海街道云鹿路**大厦**楼*甲教育公司门口,掰坏门把,从玻璃门之间的缝隙进入该公司盗窃财物,后因故未果即离开现场。

随后,被告人许文冠到该大厦一楼*乙教育公司门口,从后门推门进入办公室,将被害人林某某的一块价值567元银白色天梭电子手表、现金400元及被害人林某某的一把本田思域轿车钥匙盗走。

当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许文冠到本区东海街道云鹿路**小区**证券公司门口,掰开玻璃门进入该公司内盗窃财物,其间被保洁人员发现并诘问,被告人许文冠即借故离开而盗窃未果。当日上午,工作人员朱某某、被害人陈某某报警。

3.2020年6月16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许文冠到本区东海街道**街**号被害人苏某某经营的**美容会所,撬坏玻璃门扶手,进入店内,将店内桌子抽屉里的一台价值500元的白色华为平板电脑盗走。当日上午,**美容工作人员发现财物被盗后即报警。

随后,被告人许文冠到市区**路**号被害人胡某某经营的“**连锁”店门口,采用相同手段进入店内,盗窃店内一部VIVO手机,因发现该手机需输入密码才能打开后即将手机放回原处,尔后即离开现场。

随后,被告人许文冠到本区东海街道**街**号被害人许某某经营的专业防水补漏店,撬坏门锁进入店内盗窃财物,后因故盗窃未果即离开现场。

当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许文冠到**街被害人尤某某经营的**开锁店,采用相同手段进入店内,将店内抽屉里的现金200元盗走后逃离现场。

2020年6月16日,公安机关经侦查,在本区领SHOW天地后面**店铺被告人许文冠的暂住处将许抓获归案,并缴获被害人林某某被盗的手表,上述手表现已被林某某领回。被告人许文冠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说明、户籍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罪犯档案资料等;

2.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林某某等人的陈述;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被告人许文冠的供述和辩解; 

4.鉴定意见: 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等; 

5.辨认笔录: 被告人许文冠辨认现场的笔录; 

6.视听资料: 现场监控。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许文冠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文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许文冠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许文冠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文冠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许文冠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建议对被告人许文冠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 陈正扬

2020年9月24日

附件:1.被告人许文冠现羁押于泉州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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