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许某某开设赌场案)_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瑞检刑诉〔2020〕7299号

被告人许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52021984********,汉族,大学专科文化程度,务工,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巷。因吸毒于2017年5月19日被广东省揭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0日被瑞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瑞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许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1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4月至2018年4月,徐某某(已判)伙同他人在江苏省灌南县徐某某住处、湖南省长沙市、江苏省响水县等地经营内嵌“车行争霸”赌博游戏的“178社区”网站,供他人以“车行争霸”游戏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以游戏中抽水、兑换时抽水等方式获利,会员充值额达720万元,其中涉案赌资额达216万元。被告人许某某于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担任“178社区”网站运营,负责招募代理、推广网站等工作,从中获利人民币2000元。

2019年10月20日,被告人许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人口信息表、归案经过、刑事判决书、证明等;

2.证人证言:证人吴某某、施某某、连某某、张某某、徐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许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人物辨认笔录;

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支付宝交易记录、财付通交易记录、银行卡交易记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许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结伙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许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某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瑞安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官:潘梦君

检察官助理:肖  枭

2020年5月11日

附:

1.被告人许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501655****); 

2.《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3.《量刑建议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