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许某某诈骗案)_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凉检一部刑诉〔2019〕37号

被告人许某某,男性,197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23011978********,汉族,大学本科,原系武威市**处招聘人员,户籍所在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住**巷**号**栋**室。现在甘肃省**监狱服刑。

本案由甘肃省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许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8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8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许某某于2017年4月至2018年10月期间,谎称可以介绍公路修建工程项目,骗取被害人陶某某的信任,以交纳工程项目押金、环保押金、挂靠公司费等为由,多次骗取陶某某人民币723300元(已退还75000元),所得赃款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消费,许某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项目合同及相关材料、收据、转账记录、银行流水、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延福

2019年9月5

附:

    1.被告人许某某现在甘肃省**监狱服刑。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3.随案移送赃证款物品:U盘一个(红色紫光,创奇Z-300 8GB)。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