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天检诉刑诉〔2020〕62号
被告人许某某,女,196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1196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花园**号,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镇**居委**号。2016年11月23日因吸毒被罚款四百五十元;2017年3月22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2017年4月28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日,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7年5月8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7年5月16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7年5月26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7年6月19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7年6月29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7年7月28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七日,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2017年8月11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7年9月5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7年9月15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二日;2017年9月26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7年10月5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2017年10月26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7年11月10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7年11月17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2017年11月21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五日;2017年11月24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7年11月25日因容留他人吸毒被行政拘留十日;2017年11月25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8年1月4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8年1月11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8年1月18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8年2月1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2018年2月8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8年3月2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8年3月9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8年3月13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日,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8年3月22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2018年3月24日因吸毒被罚款五百元;2018年4月1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8年4月11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2018年4月19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2018年4月26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2018年5月7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8年5月15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2018年5月25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8年6月28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8年7月13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8年8月2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8年8月9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2018年8月17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8年8月22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8年9月8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8年9月13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2018年9月29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2018年10月8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8年10月16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8年10月24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2018年10月27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8年11月5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2018年11月7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2018年11月13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2018年11月15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2018年11月19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2018年11月21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2018年11月24日因吸毒、向他人提供毒品分别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2018年11月28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2018年12月1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2018年12月5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2019年4月8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2019年4月25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2019年5月23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9年6月14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2019年6月17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2019年6月25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2019年7月19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8月13日被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9年8月14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后转社区戒毒三年;2019年8月29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后转社区戒毒三年;2019年9月2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后转社区戒毒三年;2019年9月9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后转社区戒毒三年;2019年11月5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后转社区戒毒三年;2019年11月21日因吸毒被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被告人许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11月20日被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1日被取保候审,后于2020年1月 8日被收押执行2019年8月13日被钟楼区法院所判刑罚,现羁押于常州市看守所。
本案由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许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1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20年1月17日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1月19日13时许,被告人许某某在常州市天宁区东方国际公寓317室内,向史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约0.3克,得款人民币3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人口基本信息、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
2.证人刘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许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制作的扣押、辨认笔录等;
5.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提取的微信转账、聊天记录电子数据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明知是甲基苯丙胺毒品进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许某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许某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强
2020年2月20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常州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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