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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谢应焕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惠湾检公诉刑诉〔2019〕557号

被告人谢应焕,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60003198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海南省省直辖县**镇**村**村**号捕前住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栋**房。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2月9日被海南省儋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个月;因犯盗窃罪2018年4月被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个月,于2018年10月10日被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有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经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9月4日被局刑事拘留;因犯有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经院批准,于2019年9月25日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谢应焕涉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12月23日将该案分成本案及李某某涉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两案处理。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谢应焕伙同“CK”(真实身份不详,另案处理)实施电信诈骗活动。谢应焕从李某某(另案处理)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含有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信用卡号码、联系电话)共计4048条。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后谢应焕让“CK”群发诈骗短信给被害人,被害人收到诈骗短信后,拨打信息内的电话号码,谢应焕接到电话后冒充银行客服,谎称被害人信用卡有逾期记录,需通过审核后方可正常用卡。被害人上当受骗后,谢应焕会让被害人提供账户有钱的银行卡号。谢应焕知道卡号后,称被害人会收到验证码进行验证,遂将被害人银行卡号提供给上家“CK”。“CK”利用拿到的被害人银行卡在网上进行消费,被害人收到“CK”消费的验证码后发给谢应焕,谢应焕转告“CK”,然后由“CK”将被害人卡内的钱转走。2019年9月3日谢应焕利用该种方式诈骗被害人朱某某69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6.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应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应焕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依法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应焕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谢应焕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之罪,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谢应焕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黄国煌

2019年12月23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大亚湾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涉案物品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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