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谢某某、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认罪认罚)(公开版)_华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华坪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华检公诉刑诉〔2020〕88号

被告人谢某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32231973********,汉族,初中,无业,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住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镇**小区**幢**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华坪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1月20日被华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我院批准逮捕,于2019年12月25日由华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女,197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32231978********,汉族,初中,无业,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住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镇**小区**幢**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华坪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2月7日被华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我院批准逮捕,于2019年12月25日由华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云南省华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谢某某、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于2020年5月11日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20年6月11日补查重报。于2020年7月12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被告人谢某某、李某某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谢某某伙同妻子李某某在华坪县中心镇**自家商铺开了一家名为“**”的酒水吧,在酒水吧三楼安置两台电动麻将机,白天组织麻将赌博,晚上在麻将机上盖块布后组织哈鸡赌博。谢某某、李某某先后邀约了张某某、郭某某、李某某、李某某等19余人在该赌场内参与麻将赌博和哈鸡赌博。谢某某和李某某通过抽取一定的“桌费”来非法获利。

2017年2月至2019年5月期间,被告人谢某某、伙同妻子李某某在华坪县中心镇**小区谢某某家别墅内组织杨某某、李某陈某某、胡某某等9人进行麻将赌博。谢某某和李某某通过抽取一定的“桌费”来非法获利。

被告人谢某某、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已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人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检查和辨认笔录、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李某某利用自家商铺和住宅安设麻将机,邀约赌客二十余人参与赌博,通过收取明显高于正常服务水平的“桌费”非法获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谢某某系共同犯罪的主犯,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综上,建议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人民币;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某系共同犯罪的主犯,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综上,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人民币,可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华坪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世波

检察官助理:杨国花

2020年7月21日

附件:

1.被告人谢某某现被羁押于永胜县看守所,被告人李某某现被羁押于丽江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8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4.涉案财物随案移送清单二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