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港检一部刑诉〔2020〕68号
被告人谢某某,男,1959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521231959********,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址为广西宾阳县**镇**村**号,住防城港市港口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4日被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执行逮捕,同年10月17日由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某,女,1960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52123196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址为广西宾阳县**镇**村**号,住防城港市港口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4日被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谢某某、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谢某某、陈某某为赚取非法利益,于2018年起在其所租住的防城港市港口区采珠市场后一出租屋设立六合彩赌注下单点,以收取六合彩投注单的形式开设赌场,赌博形式为利用香港“六合彩”开出的特码即1至49个数字,开码前参赌人员向谢某某报码,由谢某某用一式两联的复写纸来给参赌人员写投注单,待开码后投中注的参赌人员凭复写纸单据来找谢某某兑换,按1比40比率相应赢钱。谢某某负责该赌场的全部事宜,如填写投注单、下注兑奖、盈利登记统计等;陈某某系谢某某的妻子,从旁协助谢某某填写投注单。经统计,2018年至2019年9月期间,黄某某、韦某甲、徐某某等人直接向谢某某、陈某某多次下注六合彩参赌,谢某某、陈某某二人累计收取107期六合彩投注单,收取赌资合计人民币406726元,从中获利合计人民币35207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记账本、单据本、六合彩赌博的相关纸质资料等;
2.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户籍证明、前科材料、行政处罚材料复印件、检查笔录、扣押清单等书证;
3.被告人谢某某、陈某某的供述及辩解;
4.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
5.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谢某某、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谢某某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某某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某、陈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杨珂
检察官助理:韦钰滢
2020年9月30日
附:
1.被告人谢某某、陈某某现取保候审,二人户籍地址为广西宾阳县**镇**村**号,住防城港市港口区****,电话号码:谢某某1530770****、陈某某1355770****;
2.案卷材料贰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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