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谢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谢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谢某某于2016年5月份开始在佛山市南海区**镇**工业区自己的士多店内摆放麻将机,供他人打麻将赌博,至其被抓获之日,收取台费共人民币2万元左右。2017年5月份分别为两个上家收受“香港六合彩”投注和自己坐庄收取赌资,共收受投注约92期,共收受投注金额人民币18万元左右。
2019年8月13日21时许,被告人谢某某在南海区**镇**工业区**商店被抓获。
1.物证;2.书证:抓获经过等;3.证人黄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谢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6.视听资料。
被告人谢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于2019年11月20日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场地供他人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王晶晶
附:
1.被告人谢某某现羁押于南海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光盘3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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