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霍邱检一部刑诉〔2020〕87号
被告人谢某某,曾用名谢某某,男,196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4231966********,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安徽省霍邱县,住霍邱县**镇**社区。1995年因流氓罪、脱逃罪被六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16日被霍邱县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到该局投案被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月22日由霍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霍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谢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听取了被告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谢某某伙同陈某甲、邓某某(均另案处理)在霍邱县新店镇松林村陈某甲家中开设赌场,采取“斗牛”的方式邀约他人进行赌博十几场次,每场参赌人员五至二十余人不等,抽头渔利至少二万五千元,谢某某获利三千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户籍信息等书证;2.证人陈某乙等证人证言;
3.被告人谢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谢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某某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李 理
检察官助理:汪枝丽
2020年4月10日
(此页无正文)
附件:
1.被告人谢某某现羁押于霍邱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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