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谢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0月,被告人谢某某通过上家“俊哥”(另案处理)在赌博网站“**”(网址:****. ****.com)注册会员。此后,被告人谢某某便在其经营的位于宝安区新桥街道万丰社区**路**号**便利店内,通过手机微信接收他人六合彩投注,然后将所接收的六合彩码单通过电脑上传至赌博网站,每期从该网站获取特码投注额12%渔利。至案发时止,被告人谢某某共接收微信好友“**”(微信号为wxid-******22)、“红火”(wxid-******22)、“******”(a******)等人六合彩投注额共约人民币10万元。2019年7月18日,被告人谢某某在上述便利店被民警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书证:检查笔录、扣押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照片/录像/复制件制作说明、涉案被查扣的手机、电脑的照片、电子证据提取笔录、微信账号信息、微信聊天记录、涉案六合彩投注网站页面截图、抓获经过、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说明、被告人身份信息;2.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谢某某的供述与辩解;3.现场勘验检查。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以营利为目的,采用帮他人投注六合彩的方式,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谢某某认罪认罚,建议对其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邓秀娴
附:
1.被告人谢某某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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