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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谢某某开设赌场案)_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独角龙 评论0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宝检刑诉〔2019〕4739号

被告人谢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3211989********,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县**镇**村**组,暂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街道**村**栋**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1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8月22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谢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0月,被告人谢某某通过上家“俊哥”(另案处理)在赌博网站“**”(网址:****. ****.com)注册会员。此后,被告人谢某某便在其经营的位于宝安区新桥街道万丰社区**路**号**便利店内,通过手机微信接收他人六合彩投注,然后将所接收的六合彩码单通过电脑上传至赌博网站,每期从该网站获取特码投注额12%渔利。至案发时止,被告人谢某某共接收微信好友“**”(微信号为wxid-******22)、“红火”(wxid-******22)、“******”(a******)等人六合彩投注额共约人民币10万元。2019年7月18日,被告人谢某某在上述便利店被民警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书证:检查笔录、扣押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照片/录像/复制件制作说明、涉案被查扣的手机、电脑的照片、电子证据提取笔录、微信账号信息、微信聊天记录、涉案六合彩投注网站页面截图、抓获经过、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说明、被告人身份信息;2.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谢某某的供述与辩解;3.现场勘验检查。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以营利为目的,采用帮他人投注六合彩的方式,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谢某某认罪认罚,建议对其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邓秀娴

2019年10月16

附:

1.被告人谢某某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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