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谢某某强奸案)_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渝黔检刑诉〔2020〕266号

  被告人谢某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5231974********,土家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及住址重庆市黔江区**镇**组**号。因涉嫌强奸罪,于2020年5月19日被黔江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黔江区公安局依法执行。

本案由黔江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谢某某涉嫌强奸罪,于2020年7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三日内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谢某某家位于重庆市黔江区**镇**组**号,与被害人徐某某外婆家相邻,徐某某家与谢某某家相距100余米。2020年,因新冠疫情,现就读于重庆某大学的徐某某一直未能返校,平时一个人在家生活,吃饭时去外婆家。谢某某见徐某某长得漂亮,便产生了与徐某某发生性关系的想法,但其清楚徐某某不可能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2020年5月16日左右,谢某某在自家地坝看见徐某某在其外婆家玩耍,心生邪念,产生强行和徐某某发生性关系的想法。谢某某清楚徐某某独自在家生活,遂到徐某某家外踩点,并计划作案时间、手段和进出路线。为了作案时不被徐某某认出,谢某某将牛仔裤剪破制作成头套用于作案时使用,并准备了一副白色手套以便作案时不留下指纹。5月17日17时许,谢某某看到徐某某离开其外婆屋往回家方向走,遂决定次日凌晨趁徐某某熟睡时进入其房间,将徐某某打晕后与其发生性关系,还特意服用了壮阳药。18日凌晨2时40分许,谢某某认为此时徐某某应该已入睡,便携带自制的头套及手套来到徐某某家,通过猪栏外的梯子攀爬至徐某某家二楼客厅,戴着头套、手套进入徐某某位于二楼的卧室内,看见徐某某睡在床上,计划用手掌击打徐某某后颈部将其打晕,然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2020年5月17日晚,被害人徐某某因腹痛躺在床上一直未能入睡,与男朋友夏某某通过QQ语音保持通话。18日凌晨3时许,徐某某听到楼下有异响,告诉夏某某好像有人进屋,就专心听楼下的声音,后听到有人推门进入卧室,徐某某从床上坐起打开床头灯。被告人谢某某见卧室电灯突然亮了,徐某某坐在床上,想到自己戴有头套,徐某某不会认出自己,便扑过去抱着徐某某,用右手掌侧面用力击打徐某某后颈部,试图将徐某某打晕后实施强奸。徐某某强烈反抗,大声吼叫,二人从床上翻滚到地上,谢某某将徐某某按在地板上意图继续实施强奸,徐某某用手朝谢某某头部、颈部乱抓,把谢某某的头部和脸上抓伤。电话另一端的夏某某听到徐某某的呼叫声和打斗声,立即挂断电话报警求助,后又拨打徐某某电话,谢某某见徐某某手中的电话响了,便去抢夺徐某某的手机,当手机被徐某某接通后,谢某某又用手去捂徐某某的口鼻。徐某某在反抗中将谢某某的头套扯下,认出谢某某。在被认出后,谢某某因体力不支,不能再去控制徐某某。在得到徐某某不会报警、不会告诉父母的承诺后,谢某某便拿着头套和手套从原路离开现场,返回自己家中。

2020年5月18 日,民警在被告人谢某某家中抓获谢某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等书证;

2搜查笔录、扣押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

3证人夏某某、谢某甲等人的证言;

4被害人徐某某的陈述;

5被告人谢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谢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意图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谢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谢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谢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二年八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熊会玲

检察官助理 向  洪

2020年7月20日

附件:1.被告人谢某某现羁押于黔江区看守所,一证通一份

2.案卷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