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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谢某某非法经营案)_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双检公诉刑诉〔2020〕122号

 

被告人某某,女,1973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5221973********,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湖南省双峰县****小区****单元**室(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双峰县******组)。因涉嫌非法经营罪,2020年1月3日被双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7日经本院批准,当日由双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双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谢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0年4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被告人谢某某开始通过微信昵称“XCE”、“糊涂”、“神马不是浮云”的微信收受地下六合彩,并将收受的“码单”上报给微信群“XAAA5”中的上线“好运来A”、“战狼2”、“梦里水乡”(均为微信昵称,待查),从中提成2%。具体事实如下:

1.2019年8月15日至8月20日,谢某某共从刘某某处收受地下六合彩7215元。

2.2019年11月10日至2019年12月12日,谢某某共从孙某某处收受地下六合彩15625元

3.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1月2日,谢某某共从陈某某处收受地下六合彩5690元。

4.2020年1月2日,谢某某从李某甲处收受地下六合彩37560元。

5.2020年1月2日,谢某某从李某乙处收受地下六合彩5300元。

6.2020年1月2日,谢某某从李某丙处收受地下六合彩4350元。

综上,被告人谢某某非法经营的数额为75740元。

2020年1月2日,被告人谢某某被抓获。谢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资料、到案经过、扣押物品清单、微信截图等书证;2.证人刘某某、孙某某、陈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谢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辩认等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谢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与他人共同非法经营地下六合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认罪认罚,应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建议判处谢某某七个月以上十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华

2020年4月13日 

附:

    1.被告人谢某某现羁押于娄底市看守所。

2.随案移送案卷材料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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