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瑞检一部刑诉〔2020〕431号
被告人谢涛,男,汉族,198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31011982********,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镇**学校**号。2020年6月20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瑞丽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20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云南省瑞丽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谢涛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6月18日15时许,被告人谢涛在瑞丽市**镇混板村委会仁慈医院门口被民警抓获,从其驾驶的粉红色电动车(无牌)后排座位上一黑色挎包内查获毒品海洛因净重1.395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11.608克和手机二部。另查明,吸毒人员杨某某、座某曾多次向被告人谢涛购买过毒品甲基苯丙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搜查、辨认笔录;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涛违反毒品管理法律法规,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为11.608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瑞丽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金金
检察官助理:吴雪婷
2020年11月5日
附件:
1.被告人谢涛现被取保候审。
2、移送卷宗二册,补充卷二册;光盘十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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