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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谢街盗窃案)_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独角龙 评论0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长开检刑一部刑诉〔2020〕518号

被告人谢街,男,198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6811989********,汉族,高中文化,群众,无固定职业,住湖南省汨罗市**组**号。2007年9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湖南省汩罗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09年5月27日,因犯盗窃罪被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0年10月14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7年4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0年3月18日,因犯盗窃罪被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0年8月14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2020年10月29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1月9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谢街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2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2月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20年12月4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2020年12月7日已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值班律师和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谢街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l0月1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谢街在长沙市开福区**路水木轩掌心宠物店,采取推门入室的手段,盗窃被害人余某某放在该门店内的一台玫瑰金苹果6SP手机、一台紫色华为手机和140余元人民币。然后,被告人谢街将紫色华为手机以210元人民币的价格销赃。经鉴定,被盗苹果手机、华为手机价值人民币1440元。

2020年10月28日16时许,被告人谢街在长沙市雨花区官塘冲云顶网咖上网时被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伍家岭派出所民警抓获。案发后,被告人谢街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追回被盗苹果6SP手机一台,发还给被害人余某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接报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指认笔录、监控视频截图、刑事技术照片、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发还物品清单、价格认定结论书、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等书证;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余某某的陈述;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谢街的供述和辩解;4.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谢街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街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街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谢街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谢新祥

2020年12月9日

附:

1.被告人谢街现羁押于长沙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二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6.《换押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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