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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谢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广东省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东二区检一部刑诉〔2020〕Z2874号 

 被告人谢雷,男,1989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261989********,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湖南省祁东县,住******组。自报曾因犯抢劫罪于2011年被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6年3月份刑满释放;现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20年4月25日被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6月1日被东莞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东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谢雷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0月,被告人谢雷因没钱用,向朋友蒙某某询问如何用用自己的个人信息帮他人办理营业执照赚钱,蒙便推荐了一个微信好友给谢雷,谢雷通过该微信好友添加了另一个自称购买营业执照用于开天猫网店卖钱的男子的微信,对方要求谢雷先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一张手机卡和一张银行卡,并支付了谢雷300元报酬。随后,谢雷协助对方以自己的个人信息在网上先后申请注册了四间公司,具体包括:东莞市**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谢雷,注册地址在东莞市**镇****路**号***房,成立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东莞市**模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谢雷,注册地址在东莞市**镇****街**巷*号,成立时间为2019年10月29日)、东莞市**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谢雷,注册地址在东莞市**镇****路**巷**号***房,成立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东莞市**纺织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谢雷,注册地址在东莞市**镇***街*号***房,成立时间是2019年10月31日)。接着,谢雷又协助对方成功办理了其中三间公司的对公账户。谢雷将上述四间公司的营业执照和三个对公账号资料卖给了对方,共计获利3000元。经侦查,2020年4月25日,公安机关在本市**镇抓获谢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到案经过等书证;2.证人证言:证人梁某某等证人的证言;3.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告人谢雷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谢雷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雷无视国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雷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谢雷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检察官:劳业展

2020年8月27日 

附:

    1.被告人谢雷现押于东莞市看守所。

2.侦查三册(含光盘三张)和检察卷一册。

3.量刑建议书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5.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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