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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谭万朗盗窃)(公开版)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起   诉   书

佛顺检刑诉〔2020〕Z1368号 

被告人谭万朗,曾用名谭朗,男,198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623198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中江县**镇**村**号,住佛山市顺德区**镇**村**。2005年8月16日因犯盗窃罪被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1年10月12日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被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5年9月24日减刑刑满释放;2016年12月26日因犯抢劫罪被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20年2月18日减刑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4月11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20年5月13日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谭万朗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7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9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于2020年7月9日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谭万朗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0年3月26日15时许,被告人谭万朗预谋盗窃后,携带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去到佛山市顺德区**镇**路**巷**号出租楼首层停车处,用螺丝刀撬开电门锁启动车辆,盗走被害人张某某一辆台铃牌TDTC33Z型电动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246元)。得手后,被告人谭万朗将该车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变卖。破案后,该车未能起获。

2.2020年4月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谭万朗以上述同样手段,去到佛山市顺德区**镇**村**街**号之**出租楼,盗走被害人田某某一辆小马克牌TDT305Z型电动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678元)。得手后,被告人谭万朗同样将车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变卖。破案后,该车未能起获。

综上,被告人谭万朗盗窃两次,窃取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924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被害人的陈述;3.被告人的供述;4.鉴定意见;5.勘验、辨认笔录;6.视听资料。被告人谭万朗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于2020年7月29日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万朗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谭万朗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被告人谭万朗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何国强

                             2020年7月29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谭万朗现羁押于顺德区看守所;

    2.卷宗2册;

3.《认某某具结书》1份;

4.《量刑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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