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谭某某辩护律师蔡勇,四川朗照律师事务所。
被告人关某某,男,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6021968********,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住**镇**村**组**号。因涉嫌强迫交易罪,经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决定,于2018年11月14日被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强迫交易罪,经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决定,于2018年12月19日被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吕某某,男,196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6021963********,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住**镇**村**组**号,因涉嫌犯有强迫交易罪,经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决定,于2018年11月14日被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强迫交易罪,经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决定,于2018年12月19日被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某,男,196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6021969********,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住**镇**村**组**号。因涉嫌犯有强迫交易罪,经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决定,于2018年11月14日被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强迫交易罪,经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决定,于2018年12月19日被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取保候审。
刘某某辩护律师黄凤玲,四川润坤律师事务所。
被告人袁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6021976********,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住**镇**村**组,因涉嫌犯有强迫交易罪,经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决定,于2018年11月15日被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强迫交易罪,经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决定,于2018年12月19日被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阳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6261989********,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住德阳市旌阳区**路**小区,因涉嫌犯有强迫交易罪,经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决定,于2018年11月14日被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强迫交易罪,经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决定,于2018年12月19日被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谭某某、关某某、吕某某、刘某某、袁某某、阳某某涉嫌强迫交易罪,以被告人谭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8年12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12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7年10月份,中海油万佛加油站开始施工改造,被告人谭某某、刘某某、吕某某商量后,采用吕某某驾驶自己的蓝色轿车堵门,谭某某负责和施工方协商工程的方式,在多次堵门后,施工方被迫无奈,将挖填沟、拉建渣、运送建筑材料等工程给予谭某某等人,该工程总造价2万余元,谭某某、吕某某、刘某某每人获利1600余元。
2、2015年期间,被告人谭某某、关某某、袁某某商量到白马关冻库厂要工程,后谭某某、关某某以冻库厂占地没有足额赔偿为由,采用堵门方式,要求在现场施工的人员停止施工,阳某某当时也在现场参与闹事,后施工方报警,谭某某联系袁某某到场调解,厂方提出请参与闹事的人吃饭,在饭局上协商工程的事。当天晚上冻库厂老板段某某通过易某某联系谭某某、关某某,袁某某等人到德阳吃饭商谈,吃饭过程中,谭某某、关某某、袁某某向厂方表明了索要工程的意图。饭后的几天冻库厂将部分工程拿给谭某某等人,通过此次堵门谭某某、关某某、袁某某、阳某某四人获得了挖沟、填埋管子、修化粪池等工程,工程总造价4万余元,总获利2万余元,每人获利5000元左右。
3、公安局在办理谭某某、吕某某等人涉嫌强迫交易案中,在对谭某某住处进行搜查时发现疑似枪支一支。经调查,系由谭某某于2008年在德阳购买射钉枪一支,回家后经过自己改装而成,该枪以火药为动力,铁砂为子弹,经德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系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认定为枪支。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6.勘验、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关某某、吕某某、刘某某、袁某某、阳某某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谭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曾果
附件:
1.被告人谭某某现被羁押于德阳市看守所;被告人关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住德阳市旌阳区**镇**村**组**号,联系方式:1398108****;被告人吕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住德阳市罗江区**镇**村**组**号,联系方式:1872807****,1588376****;被告人刘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住德阳市罗江区**镇**村**组**号,联系方式:1519636****;被告人袁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住德阳市旌阳区**镇**村**组,联系方式:1319485****;被告人阳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住德阳市**小区,联系方式:1518367****。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
3.随案移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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