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定兴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定检公诉刑诉〔2020〕3号
被告人焦某某,女,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6261983********,汉族,农民,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住定兴县**乡**村**号,2019年6月17日被定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由定兴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谭某甲,女,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6261988********,汉族,农民,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住定兴县**镇**村**号,2019年7月1日被定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由定兴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在押。
本案由定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焦某某、谭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1月29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2月29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月1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0月19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焦某某、谭某甲通过上线李某某、陈某某(二人已判刑)成为“欢乐卡卡麻将”网络平台代理,建立微信群,向李某某、陈某某及该软件平台购买“体力”后开设“房间”,在手机上利用“欢乐卡卡麻将”软件组织人员进行赌博,同时,二被告人分别发展宋某某、张某某、国某某等人为其下级代理,并向下级代理出售该网络平台的“体力”用于开设赌场。其中,被告人焦某某非法获利67810.6元、被告人谭某甲非法获利76620.7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立案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光盘制作说明、调取证据及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微信及“欢乐卡卡麻将”截图、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抓获及破案经过、情况说明、被告人基本情况等;2.证人张某某、国某某、宋某某、杨某某、谭某乙、谭某丙、李某某、宋卫宁等人的证言:3.同案犯陈某某、李某某的供述;4.被告人焦某某、谭某甲的供述与辩解;5.辨认笔录;6.电子数据:光盘一张。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焦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焦某某、谭某甲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并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定兴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成
2020年2月16日
附:
1.二被告人现羁押于保定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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