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谭某某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案)_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京昌检一部刑诉〔2019〕276号

被告人谭某某,女,1987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14811987********,汉族,高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镇****号。因涉嫌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经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决定,于2018年12月2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月2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谭某某涉嫌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于2019年3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3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谭某某于2018年3月及11月间,在北京市昌平区内,通过他人伪造“安徽工业大学”毕业证一本、“北京理工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印章一个。

2018年12月20日,谭某某被民警抓获,上述涉案物品均已被起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接报案及到案经过、扣押笔录及清单、快递单照片、微信聊天纪录截屏、人员基本信息等;2.证人证言:证人秦某某、程某某、谷某某、张某某、王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谭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5.搜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伪造公司印章、高等院校学历证明,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邵艳艳

2019年4月18

附:1.被告人谭某某现羁押于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3.随案移送赃证物(详见移送清单)。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