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谭某某涉嫌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于2019年3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3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谭某某于2018年3月及11月间,在北京市昌平区内,通过他人伪造“安徽工业大学”毕业证一本、“北京理工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印章一个。
2018年12月20日,谭某某被民警抓获,上述涉案物品均已被起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接报案及到案经过、扣押笔录及清单、快递单照片、微信聊天纪录截屏、人员基本信息等;2.证人证言:证人秦某某、程某某、谷某某、张某某、王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谭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5.搜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伪造公司印章、高等院校学历证明,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邵艳艳
附:1.被告人谭某某现羁押于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3.随案移送赃证物(详见移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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