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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谭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博检公诉刑诉〔2019〕599号

被告人谭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322199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博罗县**镇**村委会**小组。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3月12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9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1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谭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7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12日0时2分许,被告人谭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博罗县石湾镇明月一路石湾大桥往石湾镇中岗红绿灯方向行驶,行至博罗县石湾镇明月一路源兴商贸路段被公安交警查获。经抽血检验,谭某某血液样本中检出乙醇含量152.29mg/100ml。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黄雨亮

2019年8月21

附:

1.被告人谭某某现被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312989****。

2.案卷材料3册和证据目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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