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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谭某某开设赌场案)_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广区检刑诉〔2020〕158号

 

被告人谭某某,男,1985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6021985********,汉族,初中肄业,经商,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单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18日被广安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经广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2020年1月20日被广安区公安分局逮捕

辩护人谭海逸,北京市炜衡(重庆)律师事务所。

本案由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谭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1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事实不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5月13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8月,被告人谭某某在赌博网站“迪士尼彩乐园”(http://dsn1171.com)注册了代理账号tf7777,同时获得了网址为https://ip6765.com/=00388的推广链接,00388系谭某某的代理邀请码,赌客必须获得代理的邀请码才能注册成为会员。后谭某某将推广链接发布在其以前接触的赌客当中,同时接受赌客的投注,谭某某按照赌客投注总金额流水的1.2%获得返利。

同时查明,2017年以来,谭某某共组织陈某某、李某某、谭某某等多名赌客在该平台进行投注进行赌博,累计投注赌资达2200余万元,谭某某非法获利268746.6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搜查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谭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代理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谭某某接受赌客投注资金达二千余万元,非法获利二十万余元,属于情节严重。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谭某某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安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刘宛秋

检察官助理:唐小菊

2020年5月29日 

附件:

1.被告人现羁押于广安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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