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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谭某某开设赌场案)_桐乡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桐乡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桐检一部刑诉〔2020〕1468号 

被告人谭某甲,曾用名谭某乙,别名谭某丙,男,1981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5211981********,土家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地重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号。2019年9月14日因赌博被桐乡市公安局罚款200元。因本案,于2019年9月17日被桐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0月24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桐乡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谭某甲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4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间,被告人谭某甲以营利为目的,接受向某某、马某某、谭某丁等参赌人员的投注,并利用其掌握的六合彩赌博网站账号和密码进行投注,涉案赌资合计20余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抓获经过、户籍资料等书证;

2.证人向某某、马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谭某甲供述和辩解;

4.扣押、辨认等笔录;

5.接受、调取证据清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谭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甲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进行“六合彩”赌博活动,收受投注额累计20余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谭某甲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谭某甲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桐乡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缪俊隆

检察官助理:徐程秀

2020年6月17日 

附件:

1.被告人谭某甲取保候审于桐乡市;

2.侦查卷宗二册,检察卷一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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