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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谭某某开设赌场案)_汉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汉检诉刑诉〔2020〕2号

被告人谭某某,又名“唐某某”,男,生于1990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90********,汉族,四川省江油市人,高中文化程度,住四川省江油市**镇**路**号。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23日被汉源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赌博罪,经本院批准,于同年6月27日被汉源县公安局逮捕。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8月27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汉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谭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7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 2019年7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案分别于2019年8月28日,10月25日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分别于2019年9月27日,11月25日补查重报,本案于2019年12月25日延长办案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前,田某某从广东获得赌博网站“皇冠网”的代理资格,遂在雅安市雨城区、汉源县、江油市等地发展人员,并组织赵某某、张某某、谭某某等人参赌,以田某某取得代理资格的盘为大盘,大盘下开设代理盘,在代理盘内开设会员号,投注人员使用手机在会员号内投注参与世界杯赌球。在田某某组织安排下,赵某某负责管账,并使用田某某、赵某某、张某某等人的银行卡进行赌资结转,张某某协助联系赌博业务并教授参赌人员下载网址、修改账号密码,雷某某在电脑上对各代理盘投注及输赢情况进行统计、计算、记录,拍照后向田某某汇报,黄某某、李某甲等人积极参与组织事务,逐渐形成以田某某为首要分子,赵某某等人为重要成员,刘某某、李某乙、谭某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犯罪集团。案发后,雷某某将记录赌博盘口的记账本烧毁。

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足球赛期间,被告人谭某某为非法获利,在田某某(已判刑)等人大盘内开通一个代理盘,并约定大盘占股50%,谭某某占股50%,返水比例为投注金额的1.55%。谭某某在该盘口开通一个会员号,除自己投注外还招引涂某某、蔡某甲、蔡某乙、陈某某、邓某某、高某某、何某某投注。谭某某每周与上家田某某等人进行结算,输赢的赌资转给张某某银行卡。经鉴定,该代理盘在2018年6月25日至7月10日期间,共接受参赌人员投注1969127元,谭某某通过盘内占成和返水实际赢利163118.50元。 

被告人谭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退缴非法所得及待处金共计210210元于汉源县财政专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有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等证据在案为证;被告人亦有供述与辩解在案。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谭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网络开设赌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谭某某系犯罪集团一般成员,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被告人谭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是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对被告人谭某某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汉源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晖

2020年1月7日

附:

    1.被告人谭某某现取保候审,住江油市******号,联系电话:1588468****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证人(鉴定人)名单一份。

4.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一份。

5.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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