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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谭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茂南检公诉刑诉〔2017〕513号

被告人谭某某,男,1993年**月**日生,茂名市茂南区人,公民身份号码:4409021993********,汉族,初中文化,住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镇**村**组**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17年10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3日被逮捕。

本案由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谭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15年10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8月1日9时许,被告人谭某某去到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街**市场的**早餐店处吃早餐时,将该店老板陈某某挂在早餐店墙壁上的钥匙盗走,之后去到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路**号**房,使用偷来的钥匙开门实施入室盗窃,盗走现金约7680元和一条黄金项链(经鉴定,价值3245元)、一对黄金耳环(经鉴定,价值885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物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林静 

                                    2017年11月9日

附:

1.被告人谭某某现羁押于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卷宗共贰册,光盘贰张;

3.量刑建议书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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